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省市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学校(含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区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推动压实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是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乡村偏远学校、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的校外培训机构等。
三、整治重点
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2024〕X号)《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X〔2024〕X号)等有关要求,紧盯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建筑工地、校外培训场所等重点部位,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逐级按岗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知晓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主要风险区域的相关火灾风险掌握不清;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计算机房、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责任人不清楚相应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记录不及时、不齐全,火灾隐患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未落实双人持证值班要求;进行电气安装、维护的电工未取得相应资质。
(二)火灾风险源管控不严格
1.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校内建筑采用彩钢板尤其是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电气线路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防雷击保护装置。
3.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违规在室内、楼梯间、公共走道、门厅等部位停放和充电,违规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
4.对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不力;违规设置明火设施,违规使用、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等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共用区域未明确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重点场所及部位管理不力
1.学生宿舍,面积、人数不符合《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X〔2011〕X号)要求;私自接拉电线、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宿舍未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违规采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违规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器具;宿舍值班室未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寄宿制学校未按要求至少每两小时组织开展一次夜间防火巡查。
2.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重要危险源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不全面;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未设为常开状态;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未正常工作。
3.计算机房,未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和生活用电加热器等明显标志;存放腐蚀性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未严格控制维修机器使用的酒精、丙酮等易燃溶剂;存在使用易燃易爆品擦拭、清洗带电设备等行为。
4.图书馆,未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内以及防火标志;管理人员下班,未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灯开关及电器设备。
5.食堂,厨房未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燃气管道、连接软管、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切断阀;违规使用“环保油”等醇基燃料;炉具未定期检测和保养;液化石油气钢瓶未定期检测,存在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违规情况。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单位要及时张贴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围绕整治重点,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积极会同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全要素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造册,并由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逐条登记、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对于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要坚决整治校园内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尤其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推动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师生员工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单位要聚焦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部位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突出教职员工、物业人员、安保员、学生等重点人群以及微型消防站,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切实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春季学期开学初,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上一堂安全教育课、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五)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春季学期开学初,区教育局将组建多个视导组,组织对学校重点部位、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深入督导检查。同时,市教育局也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校自查检查情况、尤其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8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要向师生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5月中旬前)。各单位要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6月底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法查处;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将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校园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