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2024年全市xx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xx局《2024年xx队伍廉政建设意见》部署要求,结合全市xx队伍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为重心,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xx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市xx队伍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培树队伍良好风气、深化选人用人机制、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廉洁监督执法”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领域,突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纪检监督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反腐倡廉的成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十四五”工作良好开局、确保“两个稳定”和圆满完成各项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三、方案内容
(一)强化廉政建设,夯实纪检基础建设。
1.规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大队党委每半年要向支队党委、纪委报告1次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季度分析1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并向支队纪委报告。支队、大队级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1次,述职述廉情况要逐级报上级纪委备案。支队、大队每半年要组织1次廉政建设集体谈心活动,党委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廉政教育学习,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按要求提前邀请上级机关包片党委成员和纪委领导参加。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不少于2次。
2.加强监督执法建设。监督执法人员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防火监督工作部门领导每年要向本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1次;一线监督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向辖区社会单位述职述廉1次,同时要面向社会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支队至少聘请20人,大队至少聘请10人,并接受监督员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晋衔和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支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监督执法集体廉政授课,至少开展2次监督执法警示教育活动。
3.加强纪检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纪检宣传工作。支队将在全市信息网或政工网站中设立纪检信息网页,各基层单位每月向支队网站所投纪检工作类稿件不得少于10篇。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和成效,及时报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新经验、新做法、新动态。二是加强纪检监督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警卫队伍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明确组成人员,配齐配强纪检监督干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调查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有效工作平台。同时要加强纪检监督队伍教育培训,抓好岗位培训,加强内部纪检审计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督队伍综合素质。三是规范廉政档案管理。支队将按照总队要求,进一步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规范廉政档案的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档案内容做到每半年更新1次,确保内容真实、全面,更新情况将及时上报总队纪委,并根据《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配齐硬件、规范设置,推动廉政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四是装备配备管理。各基层单位要配齐纪检工作必备装备,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器材配备管理到位,常用7种必配器材完整好用。
(二)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开展勤政廉政理论教育活动。支队机关及基层各单位每月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授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各级领导干部是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除参加单位的教育活动外,还应当采取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加强自我教育。勤政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反腐倡廉理论教育。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等文件资料,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反对腐败、战胜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二是理想信念教育。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党史等基本知识,坚信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三是执法为民教育。主要学习新《法》、《黑龙江省条例》、《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克服特权思想,增强群众观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教育。主要学习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公民道德规范、军人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五是廉洁从警教育。主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廉洁从警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xx队伍四个严禁》等,培养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风范。六是先锋模范教育。主要学习全国各地先进典型的光辉事迹,学习先进典型无私忘我的敬业精神,清正廉洁的人生态度,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2.开展勤政廉政辅助教育活动。全市各级xx队伍在认真开展勤政廉政理论教育的同时,还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下辅助教育,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具有群众基础和特色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廉政教育深入人心,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一是荐读勤政廉政书籍活动。各单位图书室、阅览室要设立廉政教育方面的书籍、刊物和音像资料专柜,要订阅廉政教育方面的刊物,供干部群众学习。各单位每月至少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读书讨论活动,通过撰写心得、观后感和集中讨论加深对书籍的理解和体会,从而达到指导现实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干部群众观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摄制的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群众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励。三是开展勤政廉政征文、课件评比活动。支队将适时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征文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题材,创作诗歌、散文、小说、纪实文学等文学作品。同时各基层单位要自行组织1次廉政课件评比活动,6月底前向支队纪委报送一件优秀课件,支队将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四是演唱廉政歌曲。以《全国新创廉政歌曲精选》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群众学唱廉政歌曲,可以通过饭前一支歌的形式加深干部群众的勤政廉政教育,使廉政文化融入干部群众工作和生活。
3.开展勤政廉政主题实践活动。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多种文化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勤政廉政主题实践活动,使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干部群众,营造人人倡廉、人人守廉的和谐警营氛围。一是开设廉政文化宣传阵地。支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按照省公安厅纪委要求,要依托队史馆、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参观学习。各大队要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要在明显位置设立廉政宣传标语,要充分利用电脑桌面、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对廉政文化进行宣传。二是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支队纪委将会同防火处,定期走访监督执法人员家属、召开家属廉政座谈会、与干部群众家属签订家庭助廉责任书,组织干部群众家属学习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开展“廉内助”、“廉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在重大节假日向家属发放《廉政倡议书》,督促监督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引导干部群众家属发挥积极影响,共筑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调研。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队伍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思路举措。
(三)化解社会矛盾,加大腐败惩处力度。
1.加强信访工作。一是推进信访积案化解。2024年支队纪检部门将信访积案化解作为重点信访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在3月底前整理现存信访案件及信访积案,明确每一起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和具体化解时间,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信访案件化解方案。二是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各基层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要严格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军政主官亲自接待群众重要来信来访,研究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支队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确保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每月要将本单位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支队纪检委,纪检委每季度通报一次。支队将加大对因工作失职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评。
2.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两个“禁令”的贯彻落实,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和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坚决查办插手工程、指定产品、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破坏执法公正的案件,查办跑官要官、弄虚作假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查办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经费使用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危害队伍建设的案件,始终保持对违纪案件查处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各基层单位要拓展违法违纪线索来源渠道,采取发布公告、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大力推行网上举报、电话举报,切实加大巡察调研力度,要设立“信访举报箱”、“廉政举报奖”。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各基层单位每半年将问责情况报支队纪委。
3.强化督察工作日常化。一是加强督察工作。支队纪委将结合支队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督察方案,坚持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工作,尤其是针对特殊时期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遂行督察,全程监督工作落实和责任跟踪。督察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当前队伍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不落实、渎职失职、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和《黑龙江省xx队伍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注重督察结果的运用。督察工作实行每次督察有通报,半年进行督察讲评会,并将督察情况以《督察动态》、《督察通报》等形式向全队伍进行通报,并将督察结果纳入全年工作验收考评范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单位党委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按时限上报各类材料,支队将在年终考评中,对迟报、漏报各类信息的单位予以扣分。
(二)稳步抓好落实。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基层单位要在研究廉政建设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按步骤、有计划地扎实推进。要注重勤政廉政典型的挖掘和培养,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使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三)注意统筹兼顾。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培育广大干部群众昂扬向上的热情、清正廉洁的作风,全力做好当前工作。要把廉政建设与完成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把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和队伍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要把廉政建设与打造铁军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灭火救援攻坚能力。要把廉政建设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