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近年来,**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思路和举措,其中“草根和事佬”经验做法于2022年选入省司法厅“调解148”品牌之“系列枫桥”篇精品案例,为加强和创新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样板”。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三重维度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支柱。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之间的张力,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实践样板。本文以历史、理论、制度三个维度作为切入口,分析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应用的可能性,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奠定基础。
(一)历史维度。“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公安战线,发端于治安治理,属于典型的中国原创性本土经验。20世纪60年代,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在此后60年的发展历程中,“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在融入基层治理新格局中,其内涵逐渐拓展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础治理树立了典范。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实践发展,“枫桥经验”从最初的教育人改造人的经验逐渐演变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以及基层治理现代化,其实践形态也在不断呈现新样态。
(二)理论维度。新时代“枫桥经验”来自基层实践,作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孕育形成的重大经验,形成了契合中国实际的相对成熟的一整套理论体系。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鲜明的特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基层创造和高层推动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之路。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下,人的价值应当被尊重,人的自由应当得到解放,人的责任主体应当被塑造。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一重要理念具体体现在“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逻辑路径就是“从人民为主体出发、由人民为主体解决、使人民为主体获益”。三是始终坚持社会平安稳定。和谐平安是人类社会始终不断追求的梦想。“枫桥经验”显著特点在于就地化解矛盾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从社会治安转向社会治理,总结并提出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机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三)制度维度。“枫桥经验”通过制度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完善,更加注重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协同化、系统化,进而成为社会治理的成功实践,在基层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注重社会治理制度化。“枫桥经验”重视发挥社会规范等制度供给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建设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表达利益诉求,引导基层群众发挥基层治理主力军作用。二是注重社会治理协同化。现代意义的社会治理更加注重平等主体的合作共治,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枫桥经验”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与社会治理协同化有着很强的关联性和契合性,体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特征。三是注重社会治理系统化。基层治理涉及要素众多,必须从系统观念和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整体施策。“枫桥经验”运用系统化治理思想,来应对无序参与带来的社会治理风险,实现社会治理内容的有序协调联动。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揽基层治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框架,**县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分别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形成了县级指导、乡镇党政领导、政法委员主抓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二是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县积极探索“党建阵地+驻区党员”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党建+志愿服务”形式,推动在职党员走进社区,投身志愿服务工作,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三是以“网格化+”管理模式为手段,实现区域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效率和治理效能。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驻社区干部兼任网格长,融入辖区内机关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力量,号召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网格化治理。如东源司法所推进与福源社区合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以党建赋能调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截至目前,福源社区平均每年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通过一体化运转、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进一步织密党群干群联系网,推动“人在网中走、事在格内办”,打通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神经末梢”,有力地提升了基层治理精细度。
(二)调动群众参与激发主体意识。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理性人”,群众自主参与是行动者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共同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认同支配下进行的利益选择。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精髓在于依靠和发动群众。**县培育草根和事佬“民间枫桥”就是典型做法,即一条村民自治与社会治理体系相互贯通的新路子。一是整合“草根”力量。**县以社区网格和村组为单位,在全县范围内摸底收集**籍退休领导干部、经济能人、小区业主委员会骨干、老村干、族老乡贤等人员情况,建立“草根和事佬”资源信息库;二是组建调解队伍,按行政区划、专业特长等分类组建队伍。目前全县已在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共成立“草根和事佬”超市9个、工作室132个,从中升级培育出谢圣耀调解工作室等多个品牌调解工作室。三是落实机制保障,激发“和事”动力。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培训,提升调解水平。乡村两级分别成立工作组,对接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和乡村调委会,指导协调“草根和事佬”有序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交流会,分享调解的典型案例经验,遇到特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草根和事佬”联席“会诊”,共同研究对策,提升调解实效,进一步强化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三)推进融合共治拓宽治理渠道。一是强化德治教化。**县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组建“小板凳+N”草根宣讲大联盟,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作用,分区域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化风成俗,培育文明新风尚。二是强化法治保障。一方面培育公民的法治素养,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制发《关于在全县农村进一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共培育法律明白人501位。另一方面,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拓宽法律服务阵地。如我县楮坪乡建立起“1+6+N”法治服务矩阵,搭建综合性协商治理平台,扎实做好群众信访、矛盾调解和法治服务等。2022年以来,法治服务矩阵共解答法律咨询11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教活动9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4余件、调处案件81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三是强化智治支撑。紧扣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治理要求,积极推进各村数字乡村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等业务板块,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群,专人负责答复,有效延伸阵地服务触角。
(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狠抓诉源治理,注重矛盾纠纷风险的排查。充分发挥调委会支撑作用,实现诉前解纷。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加强事前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处,有效防止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注重队伍培训和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报送案件积极性。二是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法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基层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特别是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对接与合作,不断延伸拓展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网格,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三是拓宽线上调解阵地。**法院对内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对外与周边县市签订闽浙边“共建共享”省际法庭联盟协作协议,构建“共享法庭”在线空间,对内积极引导多家单位入驻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平台,汇聚行政组织、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解纷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一)聚焦党建引领,保证基层治理向核心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实践表明,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本质要求的生动体现,也是有效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对此,需要加强和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模式,锚定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点,把基层党建贯穿于基层治理各领域。必须要完善领导体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统筹谋划党建工作,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基层各项工作始终有序开展。要锚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选拔与培养,释放基层党组织的“头雁效应”,从乡贤能人、优秀青年、退役军人、第一书记等群体中,选拔和培养人才,加强对其培训教育,提升群众工作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考核激励制度。构建乡镇、村(社区)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和责任体系,将平安建设实绩作为党建与发展综合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压实基层平安创建主体责任。
(二)打造共治格局,推动基层治理向协同化转型。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要吸纳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政社互嵌和良性互动的治理共同体。第一,厘清政府自身职责。公众参与理论认为,社会治理不在于政府的权威指令,而是政府通过发挥主导作用,与多元社会主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换言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要摒弃以往的“管理者”思维,强化服务理念,明确角色定位,通过政府放权赋能、服务购买、组织培育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力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拓展基层自治空间。第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基层治理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要培育好村民公民参与意识,通过探索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及公民民主权利意识。第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群策群力,让更多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基层矛盾要用民主的办法解决基层矛盾。通过建立一套议事规则和居民公约,发挥“小院议事厅”、党群服务中心、红色驿站主阵地议事协商、民主沟通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多角度分析研判群众诉求,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三)重视制度建设,促使基层治理向规范化转型。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之根,又是国家治理能力之源,更是保护公民权利之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制度构建和完善为重点,强调制度供给,强调发挥社会规范在基层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软法约束功能。在中国“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中,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其特有的“乡土味”从而成为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应该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村规民约等规范,推动移风易俗和家风建设,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发挥软化的规范功能,真正起到春风化雨、浸润人心的效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原则上,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高效便捷的原则,在依据法律解决纠纷的同时,融入道德教育和舆论约束。在方式上,基层矛盾纠纷可以优先在城乡社区等基层自治单元中,由行政机关、各类自治组织主持调解,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制度上,通过立法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中各类主体的地位、职责和作用,规范其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行为,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四)发挥科技支撑,推进基层治理向智能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目前由于信息化建设滞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没有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有效构建基层信息治理体系,探索实行“互联网+网格化”治理模式,是推进基层治理向智能化转型的应有之义。第一,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社会治理的相融相同。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辅助基层治理,搭建从上至下的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广泛汇聚各类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研判、预警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基层治理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第二,实行“互联网+网格化”治理模式。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群,并安排专人管理,网格员定期巡查走访,收集梳理群众诉求消息,做好矛盾调处和群防群治工作分解任务、派单办理,就相关问题一对一做出有效答复,做到“大事小情不出网格,服务覆盖每个角落”。如**县推行“一核四化”工作机制,坚持顶层发力,推动一体化运转,形成“指导在县委、主抓在乡镇、主体在社区”的三级联动机制,优化网格设置,把城管、综治、卫健等不同领域网格凝结为“一张网”,明确网格职责,建立网格工作闭环机制,将困难帮扶、诉求解决、疫情防控等工作任务分解到网格和责任区,推动治理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度深度广度。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关照。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继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内涵不断丰富,作用不断加强,但其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内核始终一以贯之,有效实现了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当前我们必须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依托,直面基层社会治理挑战,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