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退化”。
一是“实施方案”作用退化。审计实施方案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施工图”,具有唯一性和指导性的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习惯凭经验办事,简化程序,忽视做详实的审前调查和相关学习,要么将工作方案直接改为实施方案;要么生搬硬套指导性工作模板;要么为应付审理和存档需要临时编凑。审计实施过程缺乏目标和重点的指引作用。
二是“审核”岗位职责退化。审计小组的审计人员与审核人员好比“出纳”和“会计”,既有协作配合关系更有审核监督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审核人员往往忽视对审计人员审计证据、取证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适当性、充分性、准确性、关联性进行审核,也未作出真实客观的审核结论。“审核人”“审核意见”一栏多为审计组成员代替签字或仅填写“已核”意见,“审核”岗位职责严重虚化。
三是“审计整改”功能退化。审计整改是“双刃剑”,既是提升审计权威,“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和倒逼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重审计轻整改的思想依然存在,有的不按规定时间,主动指导、收集、跟踪审计工作的整改情况,导致审计成效大打折扣;有的不注重审计建议的操作性,客观上导致无法整改;有的因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审计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三个不清晰”。
一是成果导向不清晰。目前高层次的审计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看为财政增收节支多少资金;看提出多少可供高层决策借鉴的工作建议;看审计建议是否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及被审计单位的改革措施;看移送多少审计事项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目前,大多数审计人员对成果导向不清晰,缺乏在审计实施中紧盯成果目标部署重点、围绕成果目标调查取证以及如何提升、转化审计成果等方面的思维和能力,项目实施时间与“高层次”审计成果不成正比。
二是审慎评判不清晰。审慎评判工作取决于审计人员的政治站位和践行新理念的自觉性,也是新时代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审计人员对审慎评判原则,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不理解审慎评判工作的政治意义,问题没有查深查透,抓不住问题本质,没底气,政绩观偏颇,不愿意“牺牲”审计查出问题来为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担当。
三是执法界限不清晰。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执法程序不完善、适用法规不准确、证据链条不闭合、审计报告不严谨、处理意见不便操作等问题,且屡查屡犯。这些问题看似执法不规范,实为审计人员对执法主体、时间、程序、范围、权力、手段等有关执法界限有模糊认识,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越权、越位和缺位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扎实推进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有关审计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项目高质量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新时代“高”质量的标准和内涵,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和使命担当。
二要强化政治站位。要不断提升工作理念,坚持将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审计评判标准,找准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宏观管理部门和新时代审计监督职责的新定位。
三要提升审计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执行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审计重要环节弱化、重要岗位虚化和重要作用淡化等问题;要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和大数据运用能力。发现问题,要从原因、过程、后果、成效、责任、机制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判断问题本质,要善于、敢于运用有效手段将问题查深查透,揭示问题的层次更深一步。
四是落实全员责任。审计项目高质量要求应贯穿审计全方位、全过程,应落实到每个审计项目的每一环节。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清单,从严推进责任落实,要强化审核、审理和业务会议的“关口”作用。针对在项目实施中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该查未查、该发现未发现、该审核未审核、该报告未报告、该纠正未纠正等导致审计结论不正确、不客观、产生不良后果等问题,启动内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