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4-05-31 字数:4639字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全省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长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研究形势、分析问题,着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下全市法治公安建设,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刚才,*同志通报了去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情况,对今年重点工作作了安排,讲得很具体,要求也很明确,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对照、反躬自省,紧盯目标、抓好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的关怀支持下,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公安工作中,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全力保障了各项安保维稳工作顺利开展,有力助推了平安宁州法治宁州建设。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同志们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下面,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和近段时间的研究思考,我就深化全市法治公安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法治公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舞台广阔、大有可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从民族复兴历史规律看,法治是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类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国际上,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国内,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前进道路上,形势越是复杂,挑战越是艰巨,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从现代化发展规律看,法治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这个“黑天鹅”乱飞、“灰犀牛”乱撞的时代,“确定性”愈发成为一种稀缺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对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努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宁州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变化,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各类新型犯罪多发高发,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力持续加大,执法司法面临不少新挑战。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必须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宁州、法治公安建设。

——从公安自身工作看,法治是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是现代化公安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安机关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既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也是践行者和遵守者,新形势下衡量公安工作的优劣,不仅看是否体现了执法效率、实现了维稳目标,而且要看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韩省长明确提出要狠抓法治和队伍建设两项保障,为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公安机关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和前提开展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依法履职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以法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公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聚焦短板,认真查找法治公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围绕中心工作,深耕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差距短板,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理念有偏差。部分部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悟不深入,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公安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市局迅速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任务具体到各部门、警种,但个别部门对工作实际推进较少,举措不力,部分单位片面理解法治,将法治等同于法制,将法治工作等同于法制工作,没有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单纯依靠个别部门来推动,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同时,有的政治站位不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没有真正理解“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致使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在执法过程中,有的不能准确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辩证关系,僵化套用法律条文,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没有准确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影响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办案单位执行“四个一律”不到位,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缺乏,执法方式简单随意,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战果轻效果,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欠缺,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链条不完整,在遇到复杂敏感的案事件时,束手无策,导致案件定性不准、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甚至将案件办成“夹生饭”。有的构筑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不深,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对待群众信访投诉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缺乏释法说理,柔性执法落实不到位。

三是执法能力有欠缺。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艰巨的执法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仍然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素质不高、本领不强、手段欠缺等问题,能力欠缺“不会为”,得过且过“不想为”,规避风险“不愿为”有抬头趋势。一些部门遇到案件存在畏难情绪、怕担责任。有的对法律专业学习抓得不紧,过度依赖法制部门开展的教育培训,专业技能与执法办案要求有差距。有的法律基础薄弱,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掌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与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三、紧盯重点,找准抓实深化法治公安建设的路径举措

法治公安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上下齐心、协同发力。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担当作为,用心、用力抓好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开创法治公安建设新局面。

大约剩余30%的内容被隐藏了
阅读全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