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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注重结构调整,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构建起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推动财政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转变,集中财力办大事成效逐步显现。
开源节流,增强资源统筹能力。加强资源和资金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提升资金增值收益。在保证支付清算的前提下,将财政专户间隙资金用于竞争性存放,年内增加存款收益1.03亿元。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计提规模,上缴财政收益较上年净增2亿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积极盘活存量,加大往来账款清理回收力度,清理撤销账户32个,收回长期挂账往来资金7笔,共计1170万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调整完善公物仓管理体制。优化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核减不合理资金3.01亿元。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明确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等一般性支出的节约目标,对展会招商、公车运行、资产调配等工作提出优化建议。从严从紧编制2023年预算,坚持强化前置约束,“一上”前即下发“三公两费”和部门项目控制数,切实压减各类非必需、非刚性支出。2023年预算编制“三公两费”压减约5.8%,一般性支出压减15%左右。
突出重点,聚力发展民生事业。坚守“三保”底线,对基层政府、困难地区适当倾斜,统筹中央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和市级自身财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2023年以来中央、省下达留抵退税资金40.78亿元已全部分配至各市(区)。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牵头做好省运会筹委会财务部各项工作,精细化编制、执行筹委会预算。及时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市级民生专项资金持续增长,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市累计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7306万元。全力服务保障“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建设,梳理编制项目资金清单,综合运用专项债券等多项措施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实施。积极落实“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国医药城”决策部署,制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放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帮助化解债务等5个方面10项措施,支持“两高”融合率先发展。指导帮助高港区对上争取获得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奖补资金5000万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定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兑付企业科技创新市级奖励资金1.78亿元,帮助企业对上争取各类奖补资金逾2亿元。优化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泰信保”“富民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发放小微普惠贷款超40亿元,惠及企业和个人创业者1500多户。
跟踪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严肃落实“五不得五严禁”要求,对市级26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跟踪检查,突出监管重点,严格审核把关。印发《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内部财务信息公开的通知》,推行内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均按要求实行每月公开。探索应用工作联系函、预警提示函、问题整改函等“三张函”制度,2023年以来共发函近200份。加强专项资金跟踪管理,组织各部门细化全年支出计划并逐一过堂审议,形成“上半年按季、下半年按月”的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对支出进度偏慢的专项资金及时发函提醒。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单位)往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往来资金审核,规范资金账户管理,2023年共审核往来资金近300笔,涉及金额约17亿元。
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绩效管理。研究起草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制定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等,建立完善全过程闭环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目标设定,通过专题培训会、常态化工作交流、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指导力度,突出绩效目标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建立部门整体及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明确绩效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考核评分等实质性挂钩,突出“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导向,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持续跟踪监督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覆盖范围,2023年预算编制对所有申报专项资金逐一过堂,除刚性需求程度较高、政策依据较充分的“免检”专项以及参与同级人大细化审查的专项外,对48个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实现全覆盖,着重选取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重大民生领域的10个专项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中,引导部门持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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