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为抓手,不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加大资金筹措统筹力度,保持乡村振兴稳定投入。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责任,市财政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克服市级收入下降、保障压力加大等困难,统筹有限财力,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持续保持各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稳定投入。2023年,全市累计投入各级衔接资金 8.1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57亿元、省级资金2.58亿元、市级资金0.6亿元、县级资金0.36亿元,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1.34亿元。集中力量支持全市农村产业发展、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继续开展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3年,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三个脱贫县共计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1.2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19亿元、省级资金 3.19亿元、市级资金0.6亿元、县级资金0.26亿元,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安排贷款贴息及担保运营补助资金1950万元,持续推动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撬动金融资本3.64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项目流动资金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的问题。
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要求,从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落实联农富农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压实县、乡、村等资金使用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强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和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各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督促各县(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出现资金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超范围使用和项目建设超预算拔标准等违规现象。持续落实衔接资金管理“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压实行业部门支出责任,不断加快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按时间节点要求达到序时支出进度。至2023年底,全市共计实施衔接资金项目165个,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达到7.9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4.5亿元,支出率达到98.48%。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为主导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计划从2024年起,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结构、保重点”的原则,选取乡镇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三个重点领域,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开展统筹整合,着力破解专项重复设置、多头管理、投向交叉、“撒胡椒面”等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源合理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用好用活衔接资金在内的各项涉农资金,结合各县区防返贫监测情况,在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前提下,适当加大对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引导支持非贫困乡村产业同步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步增收。
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将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作为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的首要前提,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做好2024年衔接资金申报入库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审核把关工作,严格备选申报新增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衔接资金项目入库出库流程,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储备项目与当年衔接资金规模比例达到2∶1以上,并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全市已谋划储备项目335个,其中产业项目14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2个。全市项目库的逐步建成和完善,将为各县区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单位留出足够的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资金等项目”、超范围使用资金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避免,财政衔接资金的产出效益和使用管理水平将在以后年度得到有效的提升。
汇报完毕,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