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前方案要有预见性和操作性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部门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预先安排的一种工作计划、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逻辑起点。审计实施方案好比“作战图”,一份好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指导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时要结合审计调查了解的情况,分析研判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审计方案既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方法适当,又要做到人员分工清楚、职责明确、时间安排科学合理。
一是了解情况要目标明确,全面完整。扎实做好审前调查工作,根据确定的审计目标,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控制度、行业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采取座谈走访、报表分析、审计成果利用等方法,从总体上评估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报表的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为下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实施方法步骤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基础。
二是制定方案要突出重点,分工科学。一方面应根据审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在方案中列出审计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方面,将重要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予以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增强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合理调配审计资源,科学安排审计时间和人员分工,使参审人员人尽其才、分工清晰、责任分明。确保在按照项目要求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中实施要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一是程序要规范有序,合法合规,审计程序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律程序。规范审计程序是保证审计监督工作高效有序、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和实施方案内容按确定的审计目的要求、范围、内容、重点和方法,深入细致地实施审计。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再有力的证据如果获取途径是违法的,也不允许作为审计证据加以运用。因此,在法定程序和权限的范围内尽可能获取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是取证要有效可靠,适当充分。审计证据是指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提供支持的信息。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等各种方式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都应当具有合法性、适当性和充分性。一方面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后,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看证据来源是否可靠。审计要素是否齐全,问题描述是否清晰,与对应的审计事项和具体的审计目标之间是否有实质性联系等方面,确保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或者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审计证据不足的或尚存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或消除疑虑,确保审计取证的充分性。
三、审后报告要有客观性和指导性
审计报告是审计过程的综合反映,是审计结论形成的基础,是审计成果的载体,更是审计公正和权威的一种体现。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审计项目的成功与否,也决定着被审单位能否心服口服。
一是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灵魂、眼睛。写审计评价时,要减少主观色彩,不能戴“有色眼镜”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首先要一分为二地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辨证分析.既要提出正面的、积极的评价意见,也要直面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要把握评价范围,做到不漏项、不加项,要有依据有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其三要简明扼要,用词准确适当,要有整体观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二是审计建议应有的放矢,科学合理,审计建议是审计报告开出的“处方”,只有把准脉、对好症,审计建议才能针对有效,被相关部门心悦诚服地接受和采纳,才能解决问题。首先,审计人员应掌握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总体情况,分清问题的主、次要矛盾,锁定问题的责任主体,明确解决问题的关键部门和环节,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措施,增强整改意见的针对性:其次,要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审计建议在合乎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可操作性更强:再次要区分对象提建议、被审计单位能够整改规范的,应对其提出合理建议,而对于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或需要被审计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的,应对有关主管单位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