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既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也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其效能的发挥关键要靠制度创新。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改革任务的重大转变对财税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锚点,从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三大方面精准发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兼容协同的财税体系,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系统全面激发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强调创新的主导作用,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把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内化到具体实践当中。未来,要以提升创新效能为目标来完善财政支持科技体系,把财政作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途径,从经费分配体系、人才培养机制与创新市场融合三个方面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完善财政支持科技的经费分配体系,为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方向提供资金保障。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在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则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财政为原始性科技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不仅要做到财政给予的研究经费供给充足,更要形成创新性的财政科技投入体系,通过对经费的合理分配来激发新质生产力。从总量供给上,财政要以教育、科技、产业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线,系统性地进行资金投入,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等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方向的投入力度;从具体分配上,要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厘清各领域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以瞄准科技攻关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为重点,避免“大水漫灌”损耗资金投入效果,以资金分配的精准性保证财政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效性。
(二)构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财政激励机制,加速催化人才在提升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突破性作用。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技术创新,难点在技术突破,而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在人,构建研究人才培养与资助制度是财政连通国家创新体系与新质生产力增长之间的重要纽带。因此,财政支持科技体系要配合“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对与专业人才挂钩的研究成果,要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需求灵活调整激励政策,建立公开透明的评选和评审机制,并对符合社会共同需求的高潜力成果进行奖励并引导其转化,从而以新质生产力发展撬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
(三)以创新市场作为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财政支持科技体系要在充分尊重创新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发挥财政的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有条不紊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市场化、产业化,从而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方面,财政资金同样受制于市场规则,需要提高科技项目与资金投入的信息透明度,维护平等竞争与开放的科研环境。强化市场在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选择来加快转化应用,从而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效能。另一方面,财政要扮演好创新市场的“买方”角色,以财政手段引导多元主体协同供给。财政资金有责任引导与协调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动,特别是在涉及到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工具,保护培育创新成果,实现新质生产力快速增长。
二、以税收政策为抓手,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表现为生产力系统性新质化,核心在于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同时具备激励性和引导性。应制定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收政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把握数字化、低碳化趋势,加强科技人才储备。
(一)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入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载体。企业通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兴起注入不竭活力。在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方面,鼓励企业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费用,并对研发投资进行税收抵免,对特定类型新生产设备成本实行消费补贴和税前扣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在资金链方面,对于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的孵化投资收益减免所得税,允许将风险损失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所得,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资金有效流通。
(二)把握数字化、低碳化趋势,以税收政策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传统的高碳经济模式已难以为继,经济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和模式,税收政策在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应与经济数字化、发展低碳化两大方向同频共振。数字经济方面,充分发挥数实融合的规模效应,促进产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提升各维度全要素生产率。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与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分工相适应的税制体系,激励科技创新企业开展外包服务、拓展分工,促进数字经济的扩大化,深化数实融合程度。绿色转型方面,充分发挥各项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现代化绿色税收体系,促进减污降碳提质增效,引导生产力绿色转型。激励企业探索开发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对使用中产生污染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助推新质生产力在能源维度的拓展。
(三)完善高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为新质生产力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新型劳动力的助力,包括创新型战略人才和熟练掌握新型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在企业层面,要增加数字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税前扣除比例,中小型科技企业相较大型企业而言更受人才限制的影响,因此,高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应适当向该类企业倾斜,制定专门的人才优惠政策。在个人层面,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增加达到一定级别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潜能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亟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潜能。应通过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有效统筹配置创新资源,增强财政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深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清晰的财政责权配置关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新质生产力代表着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先进生产力,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应当更加法治化和规范化,以支持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进一步健全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责任和职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构建规范、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责权配置关系。在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处于合理区间的基础上,厘清不同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机制。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均衡发展。转移支付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转移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并支持经济社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同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将资源向科技基础较弱的地区倾斜,缩小地区间的科技鸿沟。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完善横向转移支付的分配标准和配套措施,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明确各类转移支付边界与功能定位,保证财政科技资金合理高效配置。新质生产力代表着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核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先进生产力,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优化财政资源在不同领域和区域之间的配置,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提供资金支持,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从“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高度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匹配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资金支持,要求政府在财政政策和资源配置方面进行针对性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强调政策目标的明确性和可衡量性,通过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可以更加精准地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领域。一方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规章制度及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中央和地方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政策协调和资源配合。另一方面,按照加大资源统筹和跨周期调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增强绩效管理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建立契合科技创新项目投入产出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与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