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 坚决纠治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9-04 字数:2084字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其违背新发展理念,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原副市长李茂荣被“双开”,通报显示其政绩观扭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关案例再次表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部署,要求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着力纠治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数据造假等问题,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纠治不正之风的强烈信号。

违背群众意愿、一味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背后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而且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更有可能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各地下大气力查处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从相关通报来看,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垒假山”“堆盆景”“造牌楼”,有的贪大求洋盲目发展高耗能项目,还有的急功近利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这些工程项目往往未经充分调研论证,一味追求规模速度,忽视质量效益,不顾民生需求,更不遵循科学规律。”上海市静安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王茜介绍。

一些领导干部醉心于“作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例如,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成了“半拉子工程”。

违背群众意愿、一味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如果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把握存在偏差,脱离实际、盲目蛮干、贪图虚名,就极有可能作出不符合群众需求的决策,应当坚决予以纠治。”福建省泉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吕晓云表示。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影响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在分则中,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此类问题的决心和态度。不仅查处违纪行为,更纠正错误观念,有助于从思想源头上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产生。”王茜说,纪律处分条例为监督执纪提供更明确的工作思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始终从政治纪律的高度出发,坚决查处这类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的行为,有力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历来是党内的明确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吕晓云表示,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聚焦“关键少数”、重拳纠治顽疾,对顶风而上的突出问题果断“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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