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9-06 字数:2435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燃气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办《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聚焦燃气设施运行全过程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彻底排查整治燃气运行及使用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全链条、无死角排查整治燃气“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底落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牢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持续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切实提升燃气安全本质水平。采取联合检查、监督抽查和企业自查等形式,对燃气场站和餐饮燃气终端用户开展排查。

三、时限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印发方案、动员部署。各大队制定本地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开展专项治理。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建立台账(4月30日前)。聚焦燃气场站和餐饮终端用户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第三阶段:边查边改、集中整治(6月30日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限期整改。

(四)第四阶段:突出重点、提升本质(10月31日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督促指导、跟踪推进重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五)第五阶段:建立机制、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总结排查治理中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场站集中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4月30日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排查整改台账,对于存在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燃气场站,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调查取证、约谈、告知、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函告相关部门吊销充装、经营许可。

(二)开展餐饮燃气终端用户集中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对餐饮用气场所开展一次排查治理并坚持常态化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餐饮用气场所集中整治。要制定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指导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具体排查治理以下风险隐患点:

1.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违规用气、用火、用电。

5.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单个50kg(型号YSP118)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7.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

8.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9.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包括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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