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9-06 字数:3539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5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细化了实施方案。本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详细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实地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检验检测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场所防范措施,对我县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检验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深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干部包保责任,开展培训宣传3场,168名包保干部签订承诺书,企业“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有序推进。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形成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建设,设立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网格化管理队伍9个。

(二)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开展“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对全县有学生食堂的48家学校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在北关小学、五中小学部、新城小学、西关小学实施了“放心午餐”食品安全保障工程,购置了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手段,实现了对食堂厨房重点区域“可视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丰富了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三)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对学校食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节令性食品等重点品种、重点主体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学校食堂、黄酒、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办理案件6起,罚没款共计7.1525 万元。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进销货台帐、索票索证、责任追究、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范围覆盖全县主要食用农产品,已完成市级督查抽检任务26个。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治理,查处各类案件8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认定无公害农产品17个,绿色食品32个,地理标志4个。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现已在国家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注册 93 家农业生产主体。

(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不断完善。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从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对农业生产主体责任人进行法律法规和种植养殖技术知识的培训,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组织检验人员到市综检中心学习,以及通过网络线上等形式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人员 19 人。依托“食品安全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九进”活动等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科技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了学校食品安全暨“两个责任”培训会,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引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执法检查我们也发现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和问题,食品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深入。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自律意识缺乏,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强。

(二)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盲区。一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础设施落后、食品加工环境乱差、商品质量参差不齐、进销货台帐不健全。二是农村商店及流动售货点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难以做到监管全覆盖。四是农村集体聚餐因规模大、分布散,卫生条件无法保证,索票索证制度和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风险突出,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难点。

(三)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于食品造假、非法添加等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监管能力不足。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食品检验,抽查送检费时费力,时效性差。目前检验检测中心配备了一些设备,但设备投入不足,可开展的项目有限,检测水平不高,无法出具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操作人员不够专业,检测范围覆盖面不广,存在许多空白地带无法触及。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单一,多以巡查为主,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

(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通量少,联合执法频率低,在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检测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监管中相互交叉、相互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有待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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