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汛前防汛防风的工作部署,保障三防责任制落实到位,切实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早准备各项应对措施,提高三防减灾成效,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2025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安全检查,主要是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街)基层三防工作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机电排灌泵站、蓄水1万立方米以上山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工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内涝黑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景区(公园)、滨海浴场、自然保护区、林场、农场、堆渣场、渔船、“三无”船舶、渔(蚝)排养殖场、渔港、电力、通信、核电、石油、化工、燃气罐储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点)、应急避护场所等重点对象防汛防台风风险防控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各镇(街)各单位自查情况。检查各镇(街)各单位开展2024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自查情况,包括检查形式,检查范围是否按《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x三防办〔2024〕4号)文件及我市三防相关通知要求全面覆盖、逐项检查,检查所填表格是否有防汛责任人全程参加,例如水利工程自查所有表格(须由防汛责任人员参加检查并签名盖章确认,缺一宗工程视为自查工作不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自查情况以查看各镇(街)书面材料为主,并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三防责任人应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内设对口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镇应急办(防办)所有工作人员;各类水利工程三防行政、管理单位、技术和巡查责任人;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其他干部和村民组长、铜锣和手摇报警器负责人、简易雨量水位计观测人员;重点部门负责人(包括学校、核电等高危行业、企业、农场、林场、矿场、养殖场、旅游景点、在建基建工程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抢险队伍主要、分管和具体联系人;受威胁重点人群的转移负责人。检查各镇(街)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防汛防旱防风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指令执行落实情况;三防责任人确定、公示和岗位培训情况;“三个联系”制度、责任人系统录入更新、责任人安装使用“应急一键通”APP情况,切实落实“山边、海边、河边”等薄弱环节的防汛防台风责任。
(三)建立防汛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落实情况。检查各镇(街)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情况,建立健全辖区防汛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情况。各镇(街)台账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内涝黑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景区(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农场等“山边、海边、河边”灾害高风险区和堆渣场、建筑工地、小山塘、小水电站、渔船、“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渔港、滨海浴场、电力、通信、核电、石油、化工、燃气罐储企业、危化品产储点、应急避护场所等重点对象防汛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控制情况。
(四)三防能力建设情况。检查镇、村级三防工作机制、应急预案体系、队伍物资建设,以及镇(街)三防(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村防灾减灾“十个有”标准建设等情况,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1.三防工作机制情况。包含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调整、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
2.应急响应机制。指挥运作规则、成员单位联合值守、会商制度、灾害天气滚动预报预警、短临近预警处置、灾害天气应急关停、抢险救援队伍物资预置、灾情险情报告、区域协作、汛期值班制度等机制建设、执行及成效情况;
3.应急预案体系。三防应急预案、城乡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村(居)“一页纸”操作预案等编制、修订、宣传、演练情况。对镇、村级应急预案,重点检查预案中有无明确的转移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转移路线和安置点等,以镇(街)为单位组织预案演练情况;
4.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救援保障体系。各镇(街)防汛防旱防风专业抢险队、危险区域巡查队建设、防汛物资、应急力量储备和抢险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信息化支撑体系。各镇(街)防汛防旱防风决策指挥系统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金视通系统等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信息更新、操作培训及运维经费落实情况;
6.防汛防风网格管理体系。以村(居)为网格单元,落实网格内责任对接、隐患排查、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措施的情况。镇村级山洪灾害、暴雨洪水、台风防御“一张图”的落实情况。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机制落实情况;
7.乡镇(街道)三防(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行政村防灾减灾“十个有”标准建设情况。
8.“一键通”三防责任人系统录入更新、激活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2024年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
(二)检查组对各镇(街)检查的时间不少于1天(其中包括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反馈检查情况)。每支检查组至少随机抽查每镇项目一至两宗:一条重点行政村(居);水利工程、在建工地、渔村渔港、削坡建房、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涝点、排水设施、旅游景区等重点防汛防台项目。
(三)检查组要进行现场察看、现场查阅,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要求,限期处理。对一时确实处理不了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工程安全。
(四)检查组在检查情况报告中,必须实事求是地逐一列出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清单,指出哪些已经达标、哪些存在问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五)市领导将听取各检查组、各防汛防风重点行业部门的情况汇报。检查组要于3月7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检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汇报材料要求图片支撑),并草拟对各镇(街)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防汛防风重点行业部门也一并汇报各行业开展检查情况。市三防指挥部将综合各检查组、各行业部门的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市级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分10个组进行,检查从3月1日开始,3月6日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各镇(街)直接与各组联系人对接了解具体工作要求。
四、其他事项
各检查组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检查组工作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