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四下功夫”,争做党纪学习教育“四种人”,不断锤炼“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政治定力,真正做到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把握学习重点,在“逐章逐条学纪”上下“苦”功,争做“学纪于先”的“带头人”。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学纪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也是知纪、明纪、守纪的“主干道”。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在于学习,要杜绝“学习一阵风”“雨过地皮湿”“左耳进右耳出”的问题,努力在学好、学通、学透上下功夫,让党纪党规成为规范党员思想行动的“防火墙”。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当成“必修课”,自觉加强对党规党纪、政治理论、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学习,以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新旧对照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树牢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筑牢思想堤坝,在学与思中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注重以案为镜,在“入脑入心知纪”上下“真”功,争做“知纪于身”的“明白人”。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例,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导致在工作生活中思想滑坡、行动偏航,在觥筹交错之中放松要求、乱了心智,把纪律规矩抛诸脑后,最终追悔莫及。党员干部要勤照“镜子”、多正“衣冠”、找准“病症”,“知纪于身”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以“吾日三省吾身”的高度警觉对自己全方位审视,聚焦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查摆自己。要深刻剖析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惩处力度教育警醒自身要常怀敬畏之心,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保持定力,坚定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
勤于对照检查,在“对标对表明纪”上下“实”功,争做“明纪于心”的“规矩人”。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无论是“大贪巨腐”,还是“蝇贪蚁腐”,都不是一天“养成”的,破法往往始于破纪,破纪往往始于破规。党员干部要常怀“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心态,自觉对照党纪党规“明镜”,勤于对照检查,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都要将“香风毒雾”拒之门外,在人生道路上行稳致远。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政治警觉,练就“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的强大定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做到言行一致、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强化知行合一,在“落实落细守纪”上下“细”功,争做“守纪于行”的“实在人”。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还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作为党员干部,在细微之处更要彰显自己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养,要明确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保持“一日不为、寝食难安”的紧迫感,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忠诚干净融入工作实践,把责任担当写入深入基层,以实际行动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群众困难、落实群众诉求,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干部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