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在县委工作务虚会上的交流材料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4-09-23 字数:2097字


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县司法局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明年重点工作安排作简要汇报。

一、今后五年县司法局工作总体思路

(一)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实施政府部门法治机构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全面推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督促县政府部门新任法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面强化法治业务培训。二是推动行政执法考试合格率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双提升”。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创新行政执法证考试培训形式,提升培训实效。落实相关考核机制,推动我县行政执法考试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乡镇的平均持证率达到考核要求。三是落实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三项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文书抄告、行政复议定期通报报告和行政复议案件责任追究通报等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三项机制,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文书无纸化抄告和定期无纸化通报报告。

(二)迭代升级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的补助力度,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律师万人比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将公职律师配备率提高至*%。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继续运用远程视频为海外华侨提供公证服务,推进××为侨服务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积极将民商事纠纷引导至温州仲裁委员会××分会解决,努力推动民商事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提升诉源治理实际成效。三是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一案一核、一案一补”制度,加强案件承办全过程监控和“12348”服务质量监控,实现所有法律援助案卷实现电子化归档。

(三)持续夯实平安建设基础

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力度开展“枫桥式”司法所、“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创建,确保创成“枫桥式”司法所,做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夯实基层“战斗堡垒”。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推动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现有每个行业专业调委会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分享会,提升纠纷调处化解能力,筑牢共同富裕和谐稳定基石。三是严格特殊人群管控。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数字监管体系,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积极落实安置帮教政策,确保做到重点人员必接必送,严防脱管漏管。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根据帮教对象自身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就业指导、临时性救助等帮扶措施。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中。全面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和基层治理法治化。

(二)推动整改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双降”目标见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争议高发、行政诉讼败诉率风险较高等问题,深入开展行政争议“两下降一提升”专项行动,督促涉案部门履行化解职责,同时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实现年度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三)着力强化法治保障能力,推动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以基层法治化建设为抓手,配齐配强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参谋助手”作用,提升乡镇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数量,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法治督察,健全法治监督员队伍,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监督制约体系。落实“两清单一目录”,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

(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发挥好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运用好乡镇和县直单位法治建设考核细则,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执法证考试督查方案,强化各乡镇、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和持证率。在创新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

(五)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推动律师行业壮大发展。认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继续推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与更多的中国驻外大使馆开展合作。

(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基层和谐稳定。严格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确保特殊人群安全稳定。坚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网络,依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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