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当前正值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在严格自律上作出表率。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从政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加强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让廉洁成为一种习惯。
一、严明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党的旗帜上。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章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具体条文中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严明廉洁纪律,对于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本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一)严明廉洁纪律是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本色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以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独特优势,并将是否廉洁作为衡量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尺度。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在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严明廉洁纪律,才能始终深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不断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历史启示我们,只有严明廉洁纪律,才能坚决扫除各种特权现象、解决腐败问题,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进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显然,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做到廉洁自律,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把廉洁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把廉洁作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试金石,牢牢守住思想道德、党纪国法的防线,勤于反躬自问、勤掸“思想尘”,严于解剖自己、祛除私心杂念,保持自警自省自励,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增强抵御病毒、防止腐化堕落的意识,任何时候都不放松廉洁自律的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正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始终做到不违规、不逾矩。
(二)严明廉洁纪律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廉洁纪律是坚决抵御腐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有力武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只有严明廉洁纪律,才能推动全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全面开展“打虎”“拍蝇”“猎狐”行动,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分子,大力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扎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使人民群众看到了新气象、新变化,增强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域和地区腐败问题依然易发高发,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公权私用问题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更破坏了政治生态、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因此,必须持续严明廉洁纪律,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做到公公正正用权、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守住政治关、权力关、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高度自觉。
二、推动新时代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必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着执着的追求,随时准备为共产主义而献身,对党和人民始终怀着无比热爱,随时准备为人民鞠躬尽瘁,因而不仅能够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摆脱了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私自利思想的影响,而且有着钢铁般的意志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坚定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线,永远保持着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道德修养,使其增强党性观念、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善恶是非。
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守精神追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关系。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共产党人来讲,觉悟源自党性,贵在坚守,重在锤炼,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革命、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正确处理公和私的关系,就是要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就是要做到见利思义、以义取利、先义后利、舍利取义;正确处理是和非的关系,就是要做到明辨是非、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正确处理正和邪的关系,就是要做到坚守正道、立正弃邪、扶正祛邪、以正压邪;正确处理苦和乐的关系,就是要做到甘于吃苦、同甘共苦、以苦为荣、以苦为乐。只有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涵养坚强党性、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提高政治觉悟,正确处理“五对关系”,永葆政治本色。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必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觉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把经常性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思想建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坚持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和带动“绝大多数”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努力使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日常,推动党员干部自觉严守廉洁纪律、弘扬廉洁文化;必须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自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他们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
(二)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廉洁自律的外在约束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贪腐案件来看,他们几乎都经历了一个从思想滑坡、道德沦丧、价值错位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过程,从而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历史的罪人,代价极大、教训很深。因此,防止腐败,必须在加强教育、健全法制的同时,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必须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必须压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必须切实贯彻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结合,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在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执纪中充分保障其权利。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只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有立场、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纪律,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必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既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以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又注重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加强源头治理,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必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