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11-10 字数:1558字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三个方面: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认真履职,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共争取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资金XXX亿元,比去年增长XX亿元。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兜底保障对象XXXX户XXXXX人(其中农村低保一类对象XXX户XX人,农村低保二类对象XXX户XXX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XXX户XXX人),共救助临时救助对象XXX户XXX人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XXX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5%。

一是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持续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将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单人户”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时,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家庭刚性支出按照规定予以扣减,对低保家庭成员的就业成本按其就业收入或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予以扣减。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及“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是加强困难群众预警监测。依托全省民政系统困难群众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同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将因病刚性支出大、低收入家庭录入监测系统,指导县(市、区)民政局根据系统线上预警信息,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将XX户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组织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对象底数,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XXX户XXX人,特困供养XXX户XXX人。进一步创新主动救助模式,8月份以来,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向干部群众发出“找寻身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倡议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发现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信息线索,发现一户、救助一户,目前已收到有效信息XXX条,经核实后纳入救助范围XX户。

三是强化跟踪督查调度问效。坚持市民政局县级干部包县工作机制不变,市民政局对县(市、区)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5次。创新工作督查机制,9月份由市民政局县级领导带队,组织9县(市、区)民政局开展了城乡低保县际交叉互查,互相帮助发现了短板弱项,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了整改通知,对发现的58条问题限期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9月25日召开了全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交流了工作经验,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是乡、村两级不能主动发现、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上报不够及时;二是个别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救助类别不合理;三是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居住环境差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继续落实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是统筹做好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照料责任,全面改善特困人员居住和生活条件。将有入住意愿的分散供养对象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解决他们无人照料问题。

三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群预警监测。加强与乡村振兴、人社、医保等部门配合,每月开展数据比对,持续监测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将因病、因灾、因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中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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