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中介组织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就业服务的市场载体,在用人单位、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之间起着沟通连接的作用,是就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以有效举措解决劳务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一、困难问题
(一)违规违法行为多,劳务中介机构不规范。一是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非法经营劳务中介服务。二是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四是非法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劳务派遣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劳务派遣规制。六是网络招聘服务中未经企业认证发布职位。七是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泄露个人信息。劳务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不仅使一些求职者上当、受骗,而且还影响正规劳务市场活动的开展。
(二)服务机构能力水平亟待提高。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差异明显,小微机构林立且不规范,服务方式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发布和受众范围小,企业间信息孤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不一,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存在差异。
(三)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认识不充分。对于劳务工被骗的危害认识不足,面对新形势下的非法职业中介和劳务诈骗监管、惩治职责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有力。二是市场划分不细。劳务中介机构市场划分不细、人力招聘体系不健全,服务对象模糊、侧重不明,多角度、多维度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缺乏统一标准。价格收费标准、招聘流程标准、产业工人管理标准不统一、不健全,缺乏指导性的衡量标准,就会导致劳务中介市场乃至整个劳务市场的混乱,也给不法机构、商人有了牟取不义之财的可趁之机。
(四)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规范。一是对准入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把关不严;二是行业监管力度不强,对违规中介处理不及时;三是会费、培训费的收取不合理,阻碍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一是清理整顿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等,重点核查重点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打击和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违规行为。对先前有过违规现象的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防止违规行为出现“反弹”。
二是强化市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切身利益。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搭建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和培训,满足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需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三是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推动健康发展。规范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杜绝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降低会费和各种培训费,减少各类不合理负担,健全职业诚信档案和职业道德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建立有效可行的客户反馈投诉体系。制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实行优胜劣汰。确实鼓励规范和有发展潜力的机构做大做强,坚决淘汰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害群之马。
四是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类招聘活动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广大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