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确定协商议题及目标。要明确协商的指导思想,并做到让职工方代表知晓为何要进行集体协商,掌握协商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协商所要达到的标的准,统一思想认识。
2、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要依照合法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做到结构合理素质硬。做好代表名册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确定首席代表。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职工和企业中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工会组织要尽量全面收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工资标准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如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等),以及其它与工资协商有关联的要素内容。
5、做好前期沟通工作。工会要事先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尽量争取在协商重点和目的上,形成趋于比较一致的共识。代拟或者与企业行政共同拟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6、材料印制。负责制定协商会议方案,印制协商会议和集体协商工作所需要全部文件、材料。
7、发出要约。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和内容、时间和地点,指定行政方需提供的材料,规定行政方应约答复的时间。待企业行政方应约答复后,正式确定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进行正式协商
1、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这是通常做法,也可以分阶段由双方推举主持人轮值主持),介绍会议的安排、程序等,宣布开会。
2、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
3、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协商会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备案。
4、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三、做好协商后的各项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形成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2、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3、以书面形式公示签订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
4、按照规定,督促企业行政或代行政方,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正式文本,及其要约、复函、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报人社部门的审核批准备案表等一式四份备齐,首先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留存备案后,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各存一份。
5、根据要求,将上述文件、材料等,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如有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实行)。
6、对签约审批后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适时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企业行政反馈。
7、由企业工会督促企业行政,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