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根据《XX县人民政府食药安办关于开展2023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现就2023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春、秋季学期不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二、重点任务
(一)精心组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指导。开学前,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学校校长、校外供餐单位、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校园食品安全专题会,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校长(园长)切实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不断完善并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督促辖区学校、涉校集中配餐企业、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涉校集中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升级改造工作,并及时将食堂及后厨监控数据接入市级、省级平台,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在省级平台汇聚、智能分析,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重点解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局XX分局、食安办、各学校包保责任人、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开学前,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涉校集中配餐企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库存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认真清理,对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和维护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当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重点解决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不到位、走过场,整改不落实等问题,防止开学后因使用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及腐败变质食品等引发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局XX分局、食安办、各学校包保责任人、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学校(幼儿园)食堂、涉校集中配餐企业、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食品流动摊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按照《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确定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校外供餐单位等进行全要素、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行为坚决处罚到个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解决无证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不落实,加工场所卫生差及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XX分局、食安办、XX综合执法中队、XX派出所、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四)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食品安全每周自查制度,及时整改陪餐、自查中发现的食品风险隐患和问题;督促指导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高风险食品目录〉的通知》(X〔2021〕X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学校和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餐前查验工作的通知》(X〔2021〕X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食品原料采购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餐前查验工作。通过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有效降低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重点解决抓不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局XX分局、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五)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充分利用“XX省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平台”等抓好学校、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督促学校、涉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向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要将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全过程,大力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使其知敬畏、守法律,自觉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局XX分局、XX卫生院、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六)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前期处置工作,严防前期排查处置不当将事态人为扩大。要督促辖区学校在春、秋季学期开学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要积极鼓励、动员辖区学校、涉校食品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帮助提升学校和企业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局XX分局、XX卫生院、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学校所在地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专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监管执法、监督抽检等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处置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强化“互联网+”监管。切实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分析预警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实现全县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在市级、省级平台的汇聚及智能分析,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向智能化、可视化提升,逐步实现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智慧化监管,促进学校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操作行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三)强化“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条块结合、信息联通、监管联动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格化体系。科学划定校园食品安全网格,合理分配监督、监管力量,组成由校长(园长)任联络员、教育部门人员任监督员、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任网格员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监管。
(四)强化“社会化”共治。积极鼓励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向家委会、学生会成员公开。推进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等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信用档案,从行政、市场、行业、社会等多方面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和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在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定期向县教育局相关包保责任人,属地街道报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