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发布:严选公文 时间:2023-03-08 字数:5425字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约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要求及期限   

1.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委托乙方从事        相关事宜。乙方须履行本合同下各条款约定。

2.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

3.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

4.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6.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7.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但为甲方利益需要继续处理的未完成事务除外。

8.转委托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

(2)在紧急情况下受托方为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可以不经过委托方同意进行转委托。紧急情况指受托方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自己不能办理委托事务,又不能与委托方及时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第二条 委托协助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给予必要的配合:

(1)配合协助乙方的代理、推广工作。

(2)配合协助乙方申请相关资质、办理相关执照工作。

4.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报酬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乙方开户行:        ;

乙方收款户名:        ;

乙方收款账号:        。

4.甲方应承担或报销乙方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费用:

(1)为完成委托事务,乙方代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        ,甲方应予报销;

(2)差旅费用。具体标准为:        ;

(3)其他费用:        。

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或甲方明确认可的以外,就委托事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或报销其他任何费用、报酬。

 

第四条 工作进度及汇报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委托工作:

(1)第一阶段                ;

(2)第二阶段                ;

(3)第三阶段                ;

(4)其他:                。

2.如果乙方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需要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乙方应保证服务团队成员的主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若需变动,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汇报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需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2)乙方应当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工作的难点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汇报最终工作成果。

(3)乙方对于执行委托工作中的突发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

(4)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及时汇报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委托事务的受领

关于委托事务的受领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从事/代理委托事务不需要提交实物成果的

(1)乙方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不需要提交有形实物成果的,乙方应在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事务处理结果,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必要的注意义务是指: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权限内从事委托事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从事/代理委托事务需要提交实物成果的

(1)乙方代理/从事        相关事宜需要提交有形实物成果的,应按照        方式向甲方进行交付。甲方受领时间为        。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含提交实物成果)给委托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完成委托事务(含提交实物成果)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乙方委托工作完成,甲方支付剩余50%费用。双方同意将验收的评审标准、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3)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因甲方延迟受领委托事务处理的结果(含提交实物成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双方约定不得行使单方解除权,甲方非因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要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本合同下所委托的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第三人代理的,乙方要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履行本条款约定的及时汇报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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