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

发布:严选公文 时间:2023-06-07 字数:2309字

甲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存货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二、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 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三、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    天,国外到货不超过    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就视为合同的 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七、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八、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九、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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