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让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度、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深度、基本社会服务更有温度,以优异成绩续写__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巩固拓展脱贫解困成果。持续推进脱贫解困向解困脱困体制衔接转型,在保持现有工作机制、财政投入、帮扶力量、主要政策和各项举措不变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政策联通和业务联动,推动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严格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根据实际需要扩围增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进行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实行分类精准救助帮扶。指导基层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发挥慈善救助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二)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省、市民生实事工程要求,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金提标提补任务,6月底前完成资金补发工作。加强对疫情、冰冻雨雪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关注,对因疫情灾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不断完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督促各街道积极开展急难地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优化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和可持续性,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加大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积极推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项目。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和示范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开展全区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入户探访、跟进回访力度。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
二、加强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四)增加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街道、社区、小区并向家庭延伸的养老服务网络。完成2所嵌入式养老机构的提质扩面工作、新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着力推广老年助餐网点(幸福食堂),新增网点6个,并争取上级资金加大食堂运营补贴力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年底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张。完成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五)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重点养老服务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做好养老机构消防、食堂、建筑、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标准建设区社会福利院医务室和护理站,逐步实现“医养结合”。推行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加强对养老机构预付费的管理,全面压降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推动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区域监控全面接入市养老机构安防监控云平台。
(六)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空巢老人关爱保护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残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民生工程,为符合要求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赔付率,协调处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诉与理赔工作。加快通过赣服通、社保卡等渠道审批、发放高龄津贴。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
三、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七)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评三星级以上“幸福社区”不低于5个。深化社区(村)“365天服务不打烊”,提高群众满意度。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性目录清单。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待遇保障。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常态化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八)壮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规范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内部治理,开展“六化”建设,做强本土社工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发展社工人才,提高持证社工总量。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政策,探索创新志愿者保险保障机制,全面推开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九)规范区划地名管理。积极对接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提升科学性、统筹性,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落实第五轮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传承,申报全省优秀地名文化遗产。推进乡村地名服务试点工作,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持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和“三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对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依法纳入活动异常名录。深化党的创新理论进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我来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一次轮训。
(十一)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着力打造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每个社区培育发展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街道建有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十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双随机抽查,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加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僵尸”社会组织退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配合市监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公开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相关问题。
五、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十三)持续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丧事简办,杜绝封建迷信丧事活动,召开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推进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问题治理力度,改善治丧环境,守住我区遗体火化率、生态安葬率100%成果,确保全年无遗体土葬、无散埋乱葬现象。不断完善我区公益性骨灰堂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确保群众“逝有所安”。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
(十四)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行动,建立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中心城区路面巡查工作,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坚决杜绝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人像集中比对力度,推动精神障碍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抓好区域性长期滞留人员集中照料康养工作。
(十五)推进婚姻登记高质量发展。积极倡导“婚事简办”,遏制高价彩礼,破除陈规陋习。利用好婚姻登记场所,提供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简约婚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预约登记、延时服务等措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
(十六)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享尽享。深化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推动“全程网办”。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探索建立居家照护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寻访制度。
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
(十七)加强民政干部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民政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加强民政廉洁文化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巩固扩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健全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堵塞风险漏洞。
(十八)强化法治民政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十九)做好综治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信访包案和“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开展信访接待活动,化解突出矛盾。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强化干部群众“群防群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各养老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督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新闻发布、典型推广、舆情引导力度,选树挖掘民政系统先进典型,结合“赣鄱先锋”“孺子牛”奖评选等活动,宣传民政特色,讲好民政故事,不断提升民政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