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严选公文 时间:2023-07-08 字数:1520字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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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逐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从严治党、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分管领导与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

3.科长与一般干部。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类型

干部录用、调动、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奖惩提拔、岗位变动、思想波动、行为失范、结婚生育、伤病住院、亲属亡故、家庭变故、遭遇困难等情况时,需要进行谈心谈话,分为六种类型:

1.日常沟通谈话。结合日常工作需要,了解掌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倾听干部的心声和利益诉求。

2.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3.考核反馈谈话。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考察等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考察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帮助分析原因,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4.提醒帮助谈话。干部在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外派挂职、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并帮助其疏导思想,理顺情绪,振奋精神。

5.批评诫勉谈话。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一定问题,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负责的工作在考核中排名靠后;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6.其他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了解、评价干部,既不因成绩而姑息错误,也不因错误而否定成绩,切实做到对人和对事相统一。

2.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

3.激励关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既帮助干部解决思想顾虑和实际困难,又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方法,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5.经常及时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定期谈话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谈心谈话的要求

1.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集体谈与个人谈相结合,可以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也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

2.谈话次数。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局属单位责人,科长与一般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3.谈话记录。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准备工作,要认真填写谈话记录,可指定管辖范围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实行统一格式、要求手写,谈话对象须在每页谈话记录上签字。

4.工作纪律。谈心谈话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

5.完成时限。谈心谈话原则上要求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送局机关党委。

6.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