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课讲稿:遵守党章 严守纪律

发布:严选公文 时间:2023-07-16 字数:4801字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和宝贵品质。百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一路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一名党员从入党之日起,就必须守组织的规矩,受到党章党纪党规的约束。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的二十大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工作的新鲜经验,对党章中的纪律内容与时俱进地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党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党章发展史,也是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的纪律之源。自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严明的纪律写在了自己的光辉旗帜上。党章的历次制定和修改,都是严纪律、立规矩的过程。一部党章发展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

党的一大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作为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条件列入其中,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础。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以占整部党章近1/3的篇幅对政治、经济、组织、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纪律进行了严格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母体”。五大党章明确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以专章规定设立监察机关,并针对不同违纪情况增加了处罚方式,对党员自觉遵守纪律提出更高要求,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七大党章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写入总纲,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使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推进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章中的纪律建设也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过程。八大党章初步探索了执政党的纪律建设,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明文规定党员如不遵守甚至违背规定义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和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对执政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认识,八大党章中的纪律要求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九大党章废除了八大党章中有关党纪的许多正确规定,取消了监察委员会,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渐偏离了正确轨道。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把加强纪律建设同保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阶段。十二大党章深刻总结十年“文革”浩劫的惨痛教训,在纪律建设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章节,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实现了党内监督“既有组织、又有纪律”,使党的纪律建设重回正轨。十三大党章着力以党内民主推进纪律建设,首次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要求。十四大党章写入“从严治党”方针,正式将其作为管党治党、严明党纪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稳定发展和局部调整期。

新时代以来,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从严立规和从严执纪齐头并进的新发展阶段。十八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九大党章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定了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主体、方法和保证,使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大大提升了纪律建设的实践效能。

二、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关于纪律建设的新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全党遵规守纪自觉性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成为真正的“带电的高压线”。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延续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等内容进行了必要充实。

(一)树立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基本导向,坚持以严的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纪律是治党之重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增写“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调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表明了我们党持之以恒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调整这些内容,有利于推进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促进全体党员认清自己既是革命者又是自我革命者,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二)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列入党员应尽的义务,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只有全体党员都能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全党有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和强大的战斗力。我们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因此,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要求,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三)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教育挽救党员的重大作用,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一贯方针。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通过教育和惩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纪律、敬畏纪律和遵守纪律,推动全党同志成为有理想、有纪律、有品行、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因而,纪律建设重在管早、管小、管日常。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人次占比逐年上升,实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责令检查和诫勉属于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党组织教育挽救违纪轻微、真心悔错改错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监督执纪的惩戒方法中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的环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要求,是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作这样的调整,有利于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从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有利于各级党组织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在预防性工作上积极作为,使犯错误的同志尽早、尽快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四)从广度和力度两个方面增强纪检机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既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建设的题中之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从广度和力度两个方面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了完善。一是增写了“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拓展了党内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充分发挥派驻纪律检查组在党内监督中“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二是把“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纪委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干位置、保障作用,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充实这些内容,既有利于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深化拓展纪委的使命和作用,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党内监督,提升监督质量,形成长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三、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纪律是我们党与生俱来的鲜明烙印,纪律建设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永恒课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面对新的征程上光荣而艰巨的伟大任务,面对新的形势下各种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全党同志尤其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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