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严选公文 时间:2023-07-21 字数:2171字

根据省、市有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把教体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作为衡量拥护“两个确立”、深化“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切实增强抓好排查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县教体局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 组 :**

副组长:**

成  员 :督导室、办公室、法安股、党建办、业务股、学前股、素质教育信息中心、体育服务中心、计财股、工程办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程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工程办、法安股全体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各校要构建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安全整治责任体系,各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室负责牵头督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统筹协调联动,按期调度工作;办公室负责部门协调工作;法安股、业务股、学前股负责牵头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对中职校学生住宿、就餐行为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排查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生的住宿及就餐行为管理开展排查整治,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在校师生提高避灾避险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素质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加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后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排查与干预,开展学生军训场地风险排查整治;体育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对体育场馆及相关建筑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工程办负责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接,明确相关指标要求和排查技术规范。牵头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建项目的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在建项目的整治,报送进度,直至销号。

二是明确时限。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无死角、全方位排查整治。遵守“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对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等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采取立即停业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100天内完成整治,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及在建工程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及在建工程排查;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及在建工程整治销号,2024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及在建工程整治销号;力争在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应急处理

相关股室及学校主动与住建、消防、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对接,充分发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作用,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及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方案,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切实妥善解决本校本股室存在的自建房隐患问题。各校各股室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判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对顶风作浪、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报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四、广泛宣传引导,提升避险能力

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校园安全整治宣传动员,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拥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主题班会、安全主题教育等向学生宣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使学生掌握了解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提升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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