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巡察整改抓不好、落不实,巡察前期工作就可能付之东流,“两个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市委巡察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思想认识,狠抓巡察整改,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总体情况
**市委巡察机构于2017年10月开展六届**市委首轮巡察,截至目前,*届**市委共开展了九轮政治巡察,圆满完成了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并于2022年3月启动了七届市委首轮巡察。九轮常规巡察共计发现问题2933个,移交问题线索285件,立案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
二、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在落实整改工作要求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单位就整改而整改,简单“就事论事”,举一反三意识不强,整改措施缺乏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集中整改与日常监督不连贯。前期巡察整改主要是2至3个月的集中整改,集中整改期结束后,有的被巡察单位就“无人问津”了,一些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由于日常监督不够,一些历史遗留、复杂问题,没人愿意牵头,容易造成“新官不理旧账”。三是巡察整改的刚性约束不够。对整改措施是否对应反馈的问题,整改推进的实际成效等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据。
三、强化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市委巡察机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从做好巡察“双反馈”、加强整改制度建设、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强化督办检查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巡察整改刚性约束。
一是做好“双反馈”文章。为从一开始就释放强化整改鲜明信号,我们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向分管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反馈,形成分管市级领导、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巡察发现问题齐抓共管,多方面督促整改的局面。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及时下发立巡立改通知书,督促被巡察单位限时整改、限时反馈。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双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巡立改。对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强归纳提炼,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构筑起健全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二是加强整改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深入总结前几轮巡察整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流程》《**市委巡察整改年度评估指标》等一系列涉及巡察整改的工作制度,以制度保障巡察整改扎实有效。
三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能否落实,是巡察整改的关键。**市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持续跟踪、推动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同时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通过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全部门动手一起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四是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以**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流程为参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流程》,规范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谁来领导、谁来实施、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细化了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日常监督部门需要承担的日常监督任务,明确了整改不同阶段、关键节点的日常监督时间表,清晰呈现了巡察反馈、巡察移交、集中整改、监督检查、整改公开、持续整改、报告报备、成果运用8个巡察整改阶段的日常监督步骤,规范工作流程,厘清环节流转,有效促进巡察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督部门在工作中明确职责定位,对照《流程》具体要求,按时、有的放矢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五是强化督办检查。为了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靠,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加大了市委巡察整改督导检查力度。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开展集中督查工作,对六届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集中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针对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改举措不够严格、整改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督查组成员与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研究整改推进措施,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下达《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