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0-10 字数:2995字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XX〔2021〕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摸清全镇撂荒地分布及现状,XX镇立即展开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全面排查摸清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好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主体责任。根据县上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镇政府镇长XX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XX任副组长,农综中心主任、副主任、干事及各村村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详细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镇领导小组负责加强责任落实和排查指导,并对各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各类耕地利用及撂荒地底数。按照时间节点,镇领导小组同村组积极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苗木、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情况的排查,全面掌握各类耕地利用情况,准确核实耕地撂荒底数。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地的要求,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清楚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地块信息,建立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信息台账。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避免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

3.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把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作为整治撂荒地的有力抓手,重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耕作条件,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通过推广良种良法、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等技术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强化农机装备支撑,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标准,加快突破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4.发展社会化服务,提高专业化组织程度。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5.强化指导服务,切实规范土地流转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新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确保农户收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适度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各自实际,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流转双方将流转土地不得撂荒等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切实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6.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健全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撂荒。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且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不具备耕作条件的,力争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7.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撂荒地利用。认真分析耕地撂荒的原因,根据撂荒性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实际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做到应种尽种,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于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运用机械耕种适宜作物;对于缺乏劳力、长期外出务工或季节性撂荒的,动员农户通过自愿流转、出租出让、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种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对于因地力下降、缺水、种植条件差的撂荒地,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鼓励农户复耕复垦。

8.贯彻法律法规,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用法律法规约束耕地撂荒,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撂荒地复耕复种,依法收回长期撂荒耕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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