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移风易俗工作,持之以恒推进树新风、改陋习,巩固我县移风易俗工作取得的成效,逐步实现婚丧事务规范化、移风易俗制度化、城乡行为文明化。进一步筑牢乡风文明基础,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和幸福感。现结合实际,决定于2023年度在全县推行十三个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XX自治县开展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实施方案》《XX自治县治理乡村白事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推动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破除陈规陋习,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
二、工作目标
全县16个乡(镇)、县直各单位相互配合,力争到2023年底,移风易俗示范村达到60%。农村红白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现象基本消失,各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人心,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等“四会一队”作用明显加强,全县形成合理、规范的红白事操办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农村,植根广大农民心中,移风易俗成为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根治,营造读书改变命运、勤劳节俭美德、家风家训育人、邻里和谐互助、卫生绿色健康生活、文明人文明事蔚然成风等良好氛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少办的勤俭节约型社会风气基本形成,实现村民自治壮起来,乡风文明美起来。
三、工作重点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十三大专项行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行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充分利用单位宣传阵地,加强学习宣传。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一村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的基础上,力争覆盖到自然村屯,20户以上自然村屯建设1处以上固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并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简而易懂、适宜村民理解的阐释。同时,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口袋、扇子等生活用品,宣传台历、卡册、画报等易张贴、悬挂的宣传资料发放,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融入到本单位、本乡(镇)宣传活动中,多形式全覆盖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结合当地民族特性、地域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网络文化作品中,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民俗特色作品创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活动,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全领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建设、村民自治、产业发展、生产经营以及乡村管理中,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内化为个人精神追求,外化为个体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纪委监委、督查和绩效办、国资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企业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一约四会一队”提升行动。再次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操性。坚持县级督导、乡(镇)负责、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村民自主,三级联审”的程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村民易于接受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县、乡“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表彰。切实强化对“四会一队”的组织领导。将“四会一队”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村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宣讲移风易俗两次,每季度召开1次“四会”工作例会;乡(镇)党委结合党建工作会议,每半年听取各村党组织汇报1次“四会一队”工作开展情况,将移风易俗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内容,向自治县党委进行述职。切实提高“四会一队”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规范化运行;整合各方资源,为“四会一队”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乡村陋习整治行动。切实破除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小事大办等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轻装前行。再次开展乡村陋习大排查行动。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课堂,依托乡村振兴工作队全覆盖、基层党建分片包干负责制,制定和完善移风易俗工作网格(参照政法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我县农村存在的不良习俗,开展再次大宣传、大摸底、大排查、大分析行动,切实掌握各村(社区)民风、民俗真实情况,了解群众对不良习俗的看法,收集改进不良习俗意见建议。开展婚丧礼俗倡导新标准大攻坚。依托《XX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民族特性、地域风情,将婚丧礼俗新标准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让新标准、新风尚成为人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和行为准则。积极发挥党员干部、退伍军人、退休教师、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及新兴青年群体的示范带头作用,践行婚丧礼俗新标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倡导、监管作用,对红白喜事中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情节轻微的,由“红白理事会”给予提醒、劝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由村民议事会根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公职人员、党员及村“两委”干部不践行新标准的,视情节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造成不良影响,有碍新标准执行的,进行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团县委、民政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文化进村(社区)感化行动。大力开展文化进村活动,倡导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引导群众将农村现有的宗祠和庙宇等信仰场所与道德讲堂、文化礼堂进行有效整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礼堂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大力推进特色民俗作品创作。围绕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宣讲内容,开展“绿色清明”“文化端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骨干深入村屯、深入群众,挖掘在践行文明乡风中的先进典型,创作编排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乡风乡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文艺作品。大力拓展文明传播形式。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及道德讲堂等平台作用,抓实“文化三下乡”载体,通过宣讲、培训、表演、座谈等形式,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文明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民宗局、文联、社科联、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志愿服务助力行动。积极搭建起联结农村需求和志愿者奉献的工作平台,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成立一支志愿队伍。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转化为志愿者,同时动员农村广大致富带头人、退休教师、退伍军人、乡贤能人、在读大学生等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抓好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志愿服务总队组建及网上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各乡(镇)、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组建一支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队。认领一项服务项目。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队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协助村“两委”开展义务宣传、道德评议、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引领和监督工作为主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教育和批评指正,倡导“婚事新办、喜事廉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新风尚。大力开展文化、科技、医疗“三下乡”、农村扶贫济困、文明乡风劝导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党员干部示范行动。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责担当、率先垂范,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从领导干部抓起。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既遵规守纪、以身作则,又联点包片、联亲带友,明确帮带和督促责任。把领导干部遵守有关规定和引领亲友自觉践行新风正气等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开展民主评议,严格奖惩落实。从公职人员管起。全面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申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办理婚丧宴请一律及时按规定向单位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对违反规定和承诺的予以严肃查处,营造清清爽爽、简简单单的人际关系。从广大党员严起。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把移风易俗专项行动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带头公开承诺,带头申报登记,带头落实规定,带头接受监督,为群众树立榜样。发动党员、干部做好宣传倡导,上门入户做好思想工作,帮助群众算好人情账、经济账、精力账,带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歪风邪气,真正把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落实到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城乡结对共建行动。充分调动城市资源,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发展,在乡村振兴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深化挂点单位与村(社区)帮扶联系工作,开展“文明单位与文明村”联创活动。各挂点帮扶单位要充分整合可利用资源,加大对帮扶联系村(社区)的乡风提升、环境改善、农民培训、产业支持力度,促进村容整洁、素质提升、兴业富民,并将帮扶情况与申报文明单位挂钩,联系村发生重大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的,帮扶联系单位将不得申报文明单位,已经是文明单位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理。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联建,开展“城乡基层优秀党组织”联评活动。以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带动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力提升,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不断提升农村党员素质。推进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联系农户机制,力争每户农户都有乡风文明倡导员,促进农户学习文明、崇尚文明、践行文明,树立良好的文明风气。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乡风评议推动行动。坚持在“督”“评”“传”上下功夫,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加大“督”的力度。各乡(镇)督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一约四会一队”。自治县文明办统筹开展“四会一队”评比工作,评选出全县最强“四会一队”各1个;优秀“四会一队”各10个。挖掘“评”的广度。依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农村涌现的勤劳致富、孝敬父母、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移风易俗、讲究卫生等好人好事。坚决摒弃封建迷信、酗酒赌博等恶习陋俗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推动建立文明乡风“红榜”“黑榜”,采取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摆事实与讲道理相结合,改陋习与树新风相结合,切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拓展“传”的深度。采取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宣传媒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身边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对标先进、自觉看齐、共倡新风。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明办、党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民政局、妇联、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九)示范点推进行动。在2022年30%示范村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选取不少于全乡60%的村作为2023年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以《百色市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测评标准》为具体指导,落实各项指标细则,通过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社区)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创新、培育典型、评选考核。鼓励各乡(镇)总结形成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模式全面推广。
责任单位:自治县移风易俗办、文明办、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教育断念阻源行动
“断念阻源”关键在学校、重点在学生。要强化《XX自治县移风易俗教育讲义》的使用,切实开展早婚早育等陋习的抓早、抓小。要开展好教育课和主题班会。每个学期每个班分别于开学前、中、后三个时期安排移风易俗教育课、开一次以上移风易俗主题班会,强化源头管理,潜移默化革除陋习。引导“小手拉大手”,以学生引领家长树立新风。要大力开展“艺体”文化培育特长活动。注重培养每个学生一项以上艺体爱好,加强各类艺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间健康交往交流。
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联、妇联、团县委、科协、民宗局、民间团体、全县各学校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十一)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婚恋观行动
每乡(镇)、每村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题团课,组织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摸清楚各村青少年状况,通过手拉手、心连心等方式,引领广大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主动拒绝早婚早恋,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共青团XX自治县委员会、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二)法治宣传进乡村行动
由自治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乡村宣传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制宣讲能力。同时利用农闲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影、电视法治节目。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村一法制副校长、法律顾问。每个行政村选出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行政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全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乡镇要加强各行政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移风易俗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2023年底
(十三)抓好制度执行监督落实行动
按照《自治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自治县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工作目标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学习文件制度、宣传工作制度、报告报备工作制度、有奖举报及奖惩制度、红白事管理制度、道公(地理先生)行业倡议制度、理论研究工作制度、材料档案收集制度及其他要求。
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移风易俗办、各乡(镇)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移风易俗工作十三个专项行动,是全面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责任意识,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案,落实责任负责制。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任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三)强化督查,完善考评机制。自治县移风易俗办将联合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委、绩效考评督查办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列为精神文明绩效考评依据,同时作为2023年度“红旗乡镇”“红旗村”、文明单位等评选复查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保障。自治县财政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将移风易俗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所需经费,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行动的成效,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村的新变化新面貌,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