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体育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1.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教育体育的目标任务。
2.市委、市政府涉及教育体育的工作目标。
3.市教育体育局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局党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通报形式
1.定期对教育体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
2.定期召开工作讲评会,对各科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科室负责人简要汇报进展,局领导进行讲评。
3.通报发送范围: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同志负责本科室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工作。科室撰写的重点工作进展报告需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定期上报工作进展。各科室按照承担的教育体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在认真规划、落实的基础上,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要求文字简练、数据详实、措施具体,避免空话、套话。
3.强化督导问责。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不积极、目标任务进展缓慢、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责任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书面说明情况。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连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季度工作点评会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工作进展停滞、影响全市教育体育工作大局、多次被通报批评的或在工作点评会上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单位,启动组织问责程序,由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