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1-03 字数:6402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2〕12号)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理顺领导体制,完善治理机制

  1.明确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详见附件1)。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2.建立健全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查和备案。

  3.完善党政分工合作和协调运行机制

  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二)优化领导班子,配强党务干部

  1.调整优化校级领导班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区教育工作党委要结合实际核定学校党组织委员数,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书记和校长队伍。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照校级副职配备。适当提高“一肩挑”正职干部的工作待遇。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2.选好用好党委和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

  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要不断优化下属党支部设置,注重选拔政治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管理能力强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的党员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建立党委、党总支委员分工联系党支部制度,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关心、指导和培养,充分调动其做好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之成为支部党员的主心骨和领头雁。

  3.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根据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妥善配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协助党组织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可酌情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可参照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落实相应待遇。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兼职党务工作者,按照一定标准核定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落实相应待遇。把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将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三)增设工作机构,充实党建力量

  1.强化教育工作党委工作力量

  加强区教育工作党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对区域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机关“三定”规定,统筹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增强党群科室力量,切实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党群共建”长效机制。

  2.设置学校党务工作机构

  根据学校规模、党组织建制和党员数,在校内设立党务工作机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确有需要的,可单独设立党务工作机构。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一般不单独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可统筹设置,实现党组织与行政相应机构的合署办公。

  3.创建区教育系统党建指导服务中心

  创建集“党建研究、党建督导、党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教育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壮大专业力量,承担全系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建课题研究、党政融合督导、融媒体对外联络与宣传、党建数据库和资源库建设等职责,支持和协助区教育工作党委职能部门,务实高效地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党建的分类指导、多元服务和有力推进。

  (四)落实四项举措,提升党建质量

  1.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打造“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作决策过硬、抓班子过硬、带队伍过硬、保落实过硬”的学校党组织,夯实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普陀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普陀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手册》,进一步明晰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以及达标考核要求等,为党组织提供统一指标和操作指南,让党组织行动有准则、创优有标杆、努力有方向。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聚焦基层党支部建设,立足中小学校实际和特点,激发党支部工作的动力和活力,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把党支部打造成为育人一线的坚强战斗堡垒。

  2.着力优化中小学校党员队伍

  严格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上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实施细则,明晰操作办法,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推进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三亮一树”(亮身份、亮行动、亮业绩,树合格党员形象)党员示范岗创建、“靠谱党员”争创评选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改革发展的生力军。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拓宽党员服务师生的渠道,引导党员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发挥党员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为师生、为学校、为社会奉献的实践中彰显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智慧党建”和“人文党建”,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增强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组织归属感。

  3.注重提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效性

  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管理体系,明确党组织在学校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防止“两张皮”,凝成“一股劲”。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将学校党组织下属党支部或党小组设在教研组或年级组等上。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体系,加强教育教学阵地管理。明确党组织书记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构建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要求,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实施“763”人才攀升计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梯队建设,做好优秀干部和教师的“引、育、留、用”工作,打造靠谱之师,办妥育人之事。

  4.积极培育中小学校党建特色与品牌

  按照推进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要求,引导和助推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培育富有学校特色的党建工作项目,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亮牌争星”中小学校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按照“科学考评、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提高”的原则和“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要求,针对不同建制的党组织,明确亮牌要求、星级评定标准和争创评选步骤,每年度进行挂牌表彰,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中小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创新研究与实践,大力推广学校党建创新成果和有效经验,形成一批党建工作优秀案例和品牌培育项目,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党建创新实践基地,促进中小学校党建水平整体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因地制宜,探索试行

  2022年为试点阶段。以“建章立制、区校联动、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为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工作党委负责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针对“书记校长分设”“一肩挑”“党外校长”、幼儿园、民办校等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学校,探索建立落实党组织全面领导的“两体系一机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研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和工作举措,选择一批典型校先行试点。组织各层面专题培训,解读文件精神,阐明操作路径,引导和推动全系统党政干部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校情实际,创新实践,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地。

  (二)调整改进,全面推行

  2023年为推进阶段。加强对先行先试学校和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指导与把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坚持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做好阶段性情况分析和经验提炼,通过活动展示、会议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改进,形成更系统更成熟的制度机制在面上推广。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优化本校实施办法,修订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理顺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多方参与、全员育人”的治理格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稳妥调整学校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发挥党建核心团队力量,在领导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中攻克难点,疏通堵点,彰显亮点。

  (三)巩固完善,常态运行

  2024年为验收阶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开展关于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全覆盖调研和融合式督导,深入学校实地考察,检视问题不足并推进整改,总结成果成效并形成富有区域特色的经验或模式。强化榜样引领,发掘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培育和选树一批党建示范校,为全区中小学校提供可借鉴的创新机制和操作范式,推动工作的品牌化、长效化和常态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使高质量党建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证和动力引擎,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党建品质和办学品质“双促进、双提升”,培养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区委履行主体责任,研究确定总体方案,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一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宣传、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给予政策、资源等必要支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工作党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和当前学校党建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织设置,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各校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凝聚领导班子的共识与合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校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二)提供全面支持,落实相关保障

  制定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并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完善中小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推动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群服务阵地,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基本要求,保障党组织生活开展有时间、有场地、有效果。选聘党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党组织书记,组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专家指导团队,以辅导讲座、师徒结对、开设工作室带教等方式,点面结合提供帮扶与指导。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按相关规定落实职称评聘政策。针对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创新优化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支持鼓励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或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参照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组织开展优秀党建论文、调研报告等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党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以研促行,以研提质。

  (三)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督问责

  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工作党委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学校党组织要在年度考核中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以督促建,完善区教育系统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模式,统筹整合党建督导与教育督导,实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果同享,促进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结合区情校情,探索建立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巡察制度,将政治巡察、融合督导、调研考核有机整合,实现组织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路径贯通和结果贯通,以五年为一周期,加强对学校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贯彻执行不打折、不懈怠、不走样。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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