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迎检工作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1-21 字数:3040字

为全面掌握全市xx队伍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准确评估清理效果,督促各级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彻底纠治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做好迎接市厅和xx部迎检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部党委、市厅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指示,贯彻依法治队、从严治队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掌握全市xx队伍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级主官为此次自检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迎检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各级党委贯彻xx部党委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认真,措施是否具体有力;主要领导是否靠前指挥推动,及时解决矛盾问题,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2.干部、纪检、审计、督察、财务、营房、装备等部门是否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是否对所属单位及时组织检查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办法加以解决。

3.是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清房清车的良好氛围;清房清车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深入人心。

(二)“清理违规住房”核查重点

1.住房核查情况。①住房报告情况。团职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是否逐人填报住房情况,内容是否翔实准确;各单位是否对个人报告和自查情况予以核查。②单位房源登记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xx队伍其他单位和地方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家庭住房情况登记,房源登记信息是否齐全。③公示情况。团以上干部个人报告住房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是否设置举报信箱及电话,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调查处理。④xx队伍人员交叉住房核查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xx队伍其他单位人员家庭住房情况是否逐套核查认定;跨单位交叉住房是否已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本单位人员住用其他单位住房的,是否逐人进行认定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⑤地方人员住房排查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地方人员及配偶信息是否准确掌握;是否到地方人员工作单位核实住房情况、到房管部门查询购房情况。

2.住房认定情况。①住房认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是否标准统一、符合政策规定,是否逐人逐房组织核实认定。②认定意见是否按规定报批后下达。③签订住房腾退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

3.清理腾退情况。①各类人员违规住房是否按规定要求腾退,是否达到“腾空个人物品、设施设备完好、交还住房钥匙、住房管理单位出具退房证明”标准,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②已退住房重新调整分配,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核分房购房资格,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4.档案管理情况。个人住房报告表、房源登记表、函调记录、查询记录、退房证明等原始资料和凭证,是否分类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入柜统一管理。

(三)“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核查重点

1.清理整改情况。①处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全部纳入清理范围。②用于常态化办公的场所是否全部纳入清理范围。③清理整改任务是否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有无拖延整改的情况。④整改标准执行是否严格,有无弄虚作假、变通走样的情况。与领导干部办公室相连且供本人使用的休息室、卫生间、会客室等面积是否漏计。⑤整改方式和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形式主义。⑥各类表格是否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统计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情不报、少报漏报错报的情况。⑦离退休干部和地方人员占用的xx队伍办公用房是否已按规定清退。

2.规范管理情况。①清退用房和整改多出用房是否已按规定重新明确使用用途,有无闲置浪费的情况。②清理整改后,有无反弹回潮、纠而复生的现象,有无出现新的超占、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③是否制定实在管用的办公用房管理举措。

(三)“清理公务用车问题”核查重点

1.车辆清理封存情况。①是否制定统一的超编超标车辆留用原则和处理办法;超标车辆是否严格按照先自购车辆后装备车辆的原则认定。②是否统一对接收车辆组织了技术鉴定。③是否对车辆集中存放、统一保管。④是否逐车建立了管理档案,并统一登记造册。

2.车辆调剂使用情况。①制定的车辆调剂使用原则是否符合规定。②清理出来的车辆是否优先调剂给边远艰苦地区xx队伍。

3.领导干部用车情况。①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超标准占用车辆。②越野车辆是否实行了集中统管、统一派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变相固定使用越野车问题。③是否存在师团职领导干部变相固定用车问题。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住校学习、异地参加会议、集训期间带车保障问题。

4.自购和接受馈赠车辆情况。①党的十八大以来购置和接受地方馈赠车辆情况。②是否存在车辆超编却仍自购车辆问题。③自购车辆是否按规定审批。

5.离退休干部车辆清理情况。免职、退休的师团职干部是否存在带走或占用、借用车辆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自检自查。3月12日至3月29日,各支队级单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xx局机关自检自查工作于3月28日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按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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