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1-21 字数:3324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全面落实 2020 年 XX月 X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 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XX 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XX农房整治办〔2023〕XX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 XX市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 面排查、分类处置、从严整治、压实责任 ”的工作原则,建立村委会自查、乡镇检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省 级统筹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住、明确主题、压实 责任、全面排查 、不留盲区、细化措施、分类整治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责、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业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不准 ”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 耕地建住宅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争取用 1 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行为。

二、 工作目标

启动专项行动工作的时间自 2023 年 XX月开始,分为四个阶 段 。第一阶段:2023 年底前,完成2020 年XX月 XX日至 2024年 XX月底期间出现的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第二阶段:2024 年1月底前,各县(区)针对排查发 现的问题,要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第三阶段:2024 年6月底前,按照处置方案分类实施整治,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第四阶段:2024年 X月底前完成整治问题并验收销号。

三、 主要措施

( 一 )成立工作机构。一是市级成立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 宅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每月调度机制、会商协调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审核把关机制等,自10 月起每个月要调度一次 ,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分析 、一月一通报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XXX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XX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XX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

成   员:XXX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XXX、XX同志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运转。

( 二 )全面深入排查。本次排查对象主要为全市范围内 2020 年XX 月 XX 日至 2023 年XX 月底期间各类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住宅。重点排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巡视及督察 发现问题等,同时,各县(区)要将日常巡查发现及未纳入疑似图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一并列入实地核查和整治范围,做到全面排查无遗漏无死角。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查成果,对现有成果再核实再确认,进一步摸清违法主体家庭情况、住房情况等, 为分类处置打牢基础。排查结束后要逐级汇总、统计 、审核排查信息数据,建立问题台账,对确认已处置整改完结的,不纳入此次问题台账统计。

排查要求:排查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住宅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住宅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权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高清影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精确测量。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排查结果、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天。

( 三 )强化分类整治。坚持依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步骤方法,逐宗形成处置意见,审慎稳妥分类实施整治,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重点实施整治,该拆除的要拆除,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完善 用地手续条件该保留的按规定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土地违 法状态。实施整治要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一刀切,要根据不同情 况采取调规、完善手续、拆除等不同分类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强化行政和司法衔接,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对需要强制拆除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

( 四 )及时恢复耕种。对已拆除违法住宅的耕地,要限期复垦,及时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强调研督导。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尽快作出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实施方案,组建对应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对问题排查及实施整治实时动态监管,强化闭环管理,建立从村(组)到县(区)逐级审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负责机制。

( 二 )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力协同配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抓好工作协调汇报,抓实排查问题台账、整治工作台账等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土地卫片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等相关信息,并对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分类处置情况完善用地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 保留完善手续的农房要提出质量安全意见。林业、水务等各有关

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 三 )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排查不实、未依法依规整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纪以及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建立举报机制,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线索 。2024 年1月 1 日后,对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省委巡视、举报监督等发现反馈的排查期间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倒查责任人员。

( 四 )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重点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不准 ”和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同志全面充分掌握政策要求,同时加强排查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于本级难以解决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户制宜,稳妥开展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排查整治,处理好整治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行动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和风险分析。对矛盾问题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防止出现群体性 、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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