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修订的《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畅通渠道、强化责任、创新机制、规范秩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可喜的变化,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创造了稳定社会环境。
一、《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
对照《条例》相关规定,县、乡两级都建立了功能齐全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明确了专职信访干部队伍,配套制定了接访办信、受理告知、处理答复、听证复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从形式和实体上保证了信访渠道的充分通畅。
(一)认真开展宣传,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力度。一是开展多层面的培训。县级分管领导和县信访局干部参加省、市信访局组织的培训班,每年组织召开乡村两级信访干部专题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开展多角度的宣传。通过电视台、微信抖音号、今日头条、宣传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x万多份。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相衔接的规章制度,修订和规范了信访业务工作流程,创造做好信访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信访渠道。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布置信访稳定工作。县信访工作联席办随时召开研判信访形势和研究解决疑难信访案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逢全县性会议必强调信访工作,重要敏感时期县级领导实行无假日接访,县信访局实行xx小时值班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基本上用一半的精力在抓信访维稳工作。县、乡两级建立并落实了来访必接、信访必登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信访权利,确保群众的信访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强化领导下访,包乡第一书记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包乡镇下访、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了解问题处理和落实情况,推动信访问题的化解。并要求各乡镇单位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县纪委、县联席办不定期督察,旨在努力减少越级非正常上访发生。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县仅县委书记、县长就接访批信xxxx余件(次),其他县级领导接访xxxxx余件(次),全县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接待x.x万余件(次)。信访信息系统稳步推进,近年来网上投诉占比均超过xx%。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我县积极探索建立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包案责任制。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全部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处,通过张贴公示县级领导接访日程、接访范围和接访方式,有效节约了行政资源,加强了积案化解工作。县级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包信访接待、包牵头协调、包跟踪督办、包信访秩序、包责任追究、包息访息诉。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涉及稳定工作的动态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尤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做到及时获取、准确筛选、快速报送和分类办理。将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间。通过大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信访“四无四结合”工作要求,实施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即信访工作与年度表彰奖励相结合、与重点项目扶持相结合、与资金倾斜使用相结合、与干部提拔重用相结合,促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四)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体系。近年来,我县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以“零上访”单位创建、“四无四结合”矛盾化解年、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体系。一是大力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企干部和乡镇综治中心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产业带动”助推信访工作高质量解决的工作模式,提升基层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三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在“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三是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软硬件设施建设。全县xx个乡镇全部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有工作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经费、有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信访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四是强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严格落实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五是强化信访公开听证程序。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采用信访公开听证的办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多措并举,促进息诉罢访。六是试行人民接访员制度。在全县试行人民接访员制度,注重从社会各方人士中选聘xxx名人民接访员,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信访的概念,却没有明确什么是信访视角、范围以及什么是信访请求。因此容易出现把涉法行政行为作为信访事项来处理。
(二)《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一级要有信访机构和人员,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编制的问题,乡镇信访工作人员不足现象十分严重。
(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信访机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较为笼统、抽象,难以正确理解和操作。
(四)《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但在实际工作中,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中,由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没有法院判决书这样的效力,信访人不服处理结果,依旧不断上访,陷人死循环。
(五)《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部门有督办的职责,但是督办的启动、程序、处理及责任并没有相应的细则或者规则。所以,实际工作仅仅是催办,督办工作流于形式。
(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工作当中,由于没有细则,对一些信访人的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信访部门也束手无策。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应该增加对信访事项的描述,具体包括信访事项的定义,信访请求包括哪些方面,以此来严格界定和区分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真正使信访事项与行政法律事项清晰区别开来,杜绝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和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畅通信访渠道。建议进一步明确信访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相互衔接制度,对于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一律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二)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站在百年大局的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日益增加。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信访理念,切实执行《信访条例》规定,尤其是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要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在信访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既保障公民信访权利,又防止信访权利滥用,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信访事项在规定办理期内信访人重复越级访不再登记受理的问题。
(四)增加信访三级终结的法律救济渠道。针对当前出现的终而不结情况,可以在《条例》中增加行政诉讼权。加强信访事项三级终结运用,类似于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性质,对信访终结仍不服的,纳入诉讼受理范围。
×××信访局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