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目的严厉打击农村居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控制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范围:全乡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村民建房进行重点清查。
内容:逐户排查,查看有无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按准建要求进行施工,调查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三、整治处理原则
(一)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拆除复耕,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农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请条件,但未批先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户按规定补交规费,耕地处30元/平米、非耕地处10元/平米以下罚款后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凡2012年9月29日以后发生未批先建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方法、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
1、各工作组通过张贴《通告》、村组开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
2、逐户排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工作组对应落实专人到农户家做说服教育工作,符合规划的上报补办,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说服自行拆除,对拒不接受处理意见的犟头户,乡里将集中上报市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做到违章必查、违章必究、决不手软。
(二)依法处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工作组上门上户下发《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动员农户主动接受处理,补交规费和罚款后办手续。对11月10日以前主动接受处理的,可以酌情考虑。逾期不办理的,从严从重处罚。
2、对清查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责成其拆除或报市控违办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