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条 为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 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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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以下简称履职评议) 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要求,在年度法治嵊泗建设考核框 架内为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而设定的评价指标和程序,主要目的是对各普法责任单位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下 简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履职评议工作的领导监督。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具体负责全县履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议对象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人大 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法规 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 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结合自身职责,参照本办法进行履职评议。
第五条 履职评议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 一)客观标准。履职评议应当科学设定指标和权重,全面客观反映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内容、普法措施等方面。
(二)公开公正。 履职评议采取线上评估与线下集中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公开评议相结合,专家评估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及时公开评议过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三)质效导向。 履职评议活动坚持务实原则,切忌形式主 义。对评议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第六条 履职评议内容为各普法责任单位履行普法工作职责、完成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情况。
第七条 履职评议包括自查自评、集中评议、社会评议、公布结果等步骤环节。
第八条 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当结合全县普法责任共性清单编 制普法个性清单,个性清单应当包含本单位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在每年年初向县普法办报送个性清单,于12月底前上 报当年度普法责任完成情况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照《国家机关 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
第九条 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牵头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评议组,通过座谈了解、实 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查;通过召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进行现场评议。
第十条 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将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集中评议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展示,由社会公众评议。
第十一条 评议以100分计,其中自查自评占50%,集中评议占30%,社会评议占20%。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将履职评议结果通报各普法责任单位,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优秀单位名单。
第十三条 履职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嵊泗建设考核,同时作为普法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普法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