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司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立的义务内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司法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现象,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按照区人大工作要求,我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近三年来区法院在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一)区法院执行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工作现状
区法院执行局共有在编干警35人,其中法官7人,法官助理17人,聘任制7人,法警4人。自“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区法院依法履行执行职能,妥善化解纠纷,扎实推进服务辖区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区法治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至2021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813件,结案10808件,结案率97.9%,实际执行金额到位11.8亿元。同时,受到经费、人员力量、执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件质效的提升。
(二)主要做法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措施有力,社会效果显著,率先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为推动我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执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全区发展。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通过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可视化,满足群众知情权;通过执行团队与执行指挥中心的“并行不悖”,实现与当事人的无障碍沟通。加大强制执行和财产处置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更好地保护当事的人合法权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二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形成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执行机制,实现执行工作从“法院独奏”到“全域推进”的转变。改变过去“一执一书”的办案模式,探索创新打造信息化执行团队,设立执行工作平台,方便与当事人的信息沟通,实现整个执行实施工作的高度协调和有机管控,切实提升工作质效,推进了各项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司法职能党小组,以党建引领队建,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在人力、物力和工作配合上给予极大支持,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选派干警到基层一线跟班锻炼,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的综合能力,打造了一支能够适应执行工作新形势的队伍。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不少企业和个人缺乏诚信,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率低,大量的胜诉判决不能被自动履行。部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对诉讼结果有预见的情况下,转移财产加之财产的跟踪查找手段有限,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持,致使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有些被执行人不仅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往往还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部分财产无法通过拍卖程序拍卖变现或者暂时无法拍卖,回迁安置房的回购政策影响财产变现等因素,造成执行财产难变现,执行成果难以转化。
二是被执行人难找,造成法院无法有效使用执行手段。部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已经下落不明,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在查找不到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通过公安局调查、户籍调查、基层组织调查等多种方式往往还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外地人口没有统一登记管理,流动性大,难以寻找。企业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异地实际经营来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难找,已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一大诱因。
三是协助执行难求,执行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在执行实践中,部分协助义务机关、单位往往会考虑到自己部门或自身利益,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工作,消极对待甚至不予配合,给法院要求协助事项加条件、出难题,甚至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提供便利条件,缺乏相应履行协助义务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由于对执行联动机制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相对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拒不协助执行具体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找不到可对应的法律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对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缺乏法律约束力,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和整体合力尚未完全形成。
四是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执行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由于执行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执行干警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执行办案人员年轻化、高学历为执行工作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但是执行办案经验相对欠缺,对辖区社情民意了解不充分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
三、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的建议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些年,在该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部分案件仍难以执行,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除外部原因外,还有许多法院内部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力军,应客观、公正对待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与举措: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从领导中提高认识,在审判、执行人员中进行全面教育,无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都不能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其次,要抓好基础工作。执行和审判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阶段,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绝大部分与审判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要解决执行难必须要从抓审判质量入手。再次,加强执行人员的力量,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如果不注重执行人员素质的提高,则不可能达到标本兼治。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院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问题,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二是健全执行工作程序,构建联动机制。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维护司法的公正。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兼顾执行艺术,在对破产、集团诉讼、涉农、特困企业和影响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法律宣传,做好调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协助执行的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检法三家每年选择3-5起典型的案件,集中协调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引入诚信机制,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一是健全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二是增大违约失信成本。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通过开展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政府应加大对法院执行的支持,落实好执行经费,解决执行器械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完善社会诚信系统,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执行难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我国政治文明的逐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增强,以及社会各项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