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镇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通告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2-04 字数:1007字

广大农民朋友: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现象,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稳定,现就做好全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事宜告知如下:

   一、2024年复耕复种完成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

  二、复耕复种范围

  根据省卫星遥感技术分析和区、镇、村实地核查统计,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撂荒耕地。

  三、复耕复种农作物要求

  优先考虑水稻,然后是其它粮食作物,一是种植谷类(水稻、小麦、玉米等);二是种植豆类(大豆、绿豆、蚕豌豆等);三是种植薯类(甜薯、马铃薯等)。严禁“非粮化”。

   四、复耕复种方式

  (一)有条件的撂荒户,积极自主及时组织开展复耕复种。

  (二)因农户长期外出经商、外出务工或自身种植有困难导致撂荒的耕地,由农户自行把所承包的耕地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流转给愿意代管的农户复耕复种,并由农户之间自行签订代耕合同,报村集体备案。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的,由村集体安排引导,采取代耕、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开展托管,向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集中连片进行招租,进行机械化科学耕种。

   五、不进行复耕复种的处理措施

   对已撂荒弃耕的耕地,必须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复耕,如未能按要求复耕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和相关程序,采取收回代管、流转等措施,组织复耕。一是对于已撂荒弃耕一年以上的农村耕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取消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其复耕复种。二是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将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村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特此通告。

 

XXX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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