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2-04 字数:4495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毫不放松抓实粮食生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全镇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确保全镇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核实撂荒耕地现状,全力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各村在2024年7月28日前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的75%,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全面完成县下达我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硬任务。复耕复种以种植水稻、甘薯、玉米、大豆、小麦等粮食作物为主,一般耕地可种植经济作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撂荒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市委农办《关于迅速做好撂荒耕地全面摸查统计工作的函》要求,实事求是,做到应统尽统,不瞒报漏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摸清撂荒耕地底数;全面摸清撂荒耕地的具体位置、类别、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撂荒耕地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村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

(二)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对表销号。各村在全面摸清撂荒耕地的基础上,于2024年7月4日前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需复耕复种的摆荒耕地建立明细管理台账,实行复耕复种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撂荒耕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实行一田一册,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对表销号。(责任单位:各村委)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镇通过改革创新,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向上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利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和拓宽资金渠道,并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为充分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复耕复种积极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镇级在原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XX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XX府办函[2024]19号)的奖补基础上,对集约连片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增加2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用于农田平整、水利和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村委、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四)落实“长牙齿”硬措施。一是落实挂村领导包干村责任制。每个村由挂点镇领导包干负责,围绕联系村的撂荒复耕复种任务,研究制定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复耕复种任务;二是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各村委要向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负责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挂图作战,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具体落实到村。包户干部、到田(承包者),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个人和每一个图斑;任务完成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三是突出重点,明确复耕时间。对省下达大于15亩的撂荒图斑耕地和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镇乡道沿线、圩镇附近及村内显眼的撂荒耕地应在7月28日前完成复耕复种,并完成总复耕任务的75%以上;四是干部带头,扎实推进复耕复种。各村委全面摸查华城镇内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责任田撂荒情况,要求公职人员签订撂荒复耕复种承诺书,向亲属大力宣传撂荒复耕政策;如有撂荒,及时落实责任,采取回乡复耕复种或代耕代种的形式完成复耕复种;五是鼓励外出乡贤回乡创业,助力复耕复种。大力引进外出乡贤、能人老板、社会企业参与摆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对标先进典型,创新复耕复种新模式新思路,大力推广棉洋镇黎洞村“入股开荒”的做法;六是严格执行政策,遏制撂荒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调动种粮积极性。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要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坚决遏制耕地撂荒行为;七是龙头带动,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丝苗米产业园、蔬菜产业园两个省级农业产业园的龙头带动、示范带头、产业聚集作用。在7月4日至7月28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期间,要求丝苗米省级产业园的每个实施主体集约 100 亩以上撂荒耕地发展丝苗米产业,蔬菜产业园的每个实施主体集约50亩以上撂荒耕地发展稻菜轮作模式;鼓励其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积极参与撂荒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八是建立机制,立足长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行租赁制、股份制、托管制、代耕制等多种模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小块田”变成“大块田”,推动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数字化发展,有效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防止农村土地撂荒。重点培育种植面积6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树立有经济效益的先进典型,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引导和鼓励采取“村集体+”模式,探索实施“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招租流转托管、统一分红),发挥村两委“托底”作用,确保农田应耕尽耕;九是充分利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撂荒复耕复种。各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扶贫资产收益,鼓励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参与撂荒复耕复种,每亩可一次性奖补500元以上给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自愿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签订务工就业的有劳动能力又未就业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实行“以奖代补”的就业奖补。(责任单位:各村委,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推进解决“五小”水利设施损毁、年久失修,灌区斗渠、农渠等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不配套,水不能顺畅走完“最后一公里”流入田间地头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小块田整成大块田,加强撂荒耕地复耕配套水坝、水陂、水沟、小山塘、耕作道等设施建设,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和利于机械化操作。全面建立完善建后管护制度,压实项目所在村两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水务及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管护监督。镇党委、镇政府牵头建立农田用水、用电等协调机制,镇、村落实专人负责农田机耕道路、农田排灌等设施管护,协调解决好水利设施、机耕道路、排灌设施、用电设备等问题。加快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和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一批高产稳产良田。(责任单位:各村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规划建设办、华城供电所)

(六)推进生产托管服务,提高种粮效益。成立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突击队,搭建镇、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支持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托管服务,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破解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效益。(责任单位:各村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华城供销社)

三、时间安排

(一)核查和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7月4日前)。各村开展拉网式核查,根据撂荒耕地疑似图斑地块,按照所提示经纬度中心坐标,对辖区内每个疑似撂荒地块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根据核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在7月4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各村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季节,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在7月28日前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的75%以上;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连片3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在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后,各村做好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做到有据可查;认真总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奖补。对在工作推进中积极主动作为,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有失职行为的给予追责问责。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各项任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本辖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第一责任人,挂村镇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撂荒耕地全面复耕复种,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耕地撂荒。按照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镇成立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统筹协调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抓落实,形成合力,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各村委,党政综合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经济发展办、XX供销社)

(二)加强监管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村每周报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进度表和工作简报,于每周三16时前上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将不定期印发《工作筒报》,通报各村工作简况。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在7月4日至7月28日为期24天的攻坚期内,加强各村排名考核机制。从7月4日起,每三天进行一次排名,各村委、各挂点村的镇领导联结一体参与排名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镇;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三名内的村要向镇长说明理由,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内的村由镇党委书记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村委,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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