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建居范文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2-11 字数:4563字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的工作情况,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城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的意见》(甬党办号)文件精神,自去年月开始,我区开始启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区推进撤村建并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仑委办号)和《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仑委办号)两个文件。成立了以俞雷区长为组长,王银泽、汪友诚、刘新华、叶双猛、李跃明、孙黎明等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动员大会。按照计划,东部乡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为主,西部街道以撤村建(并)社区为主,通过一年多时间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城市管理更加有序,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区东部三个乡镇已完成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梅山乡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新设立了梅东、梅中、梅西、梅港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春晓镇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并以三个自然岙为基础,新设立昆亭、三山、慈岙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个调整为个;白峰镇撤销了原白峰片和上阳片个村民委员会(郭巨片保持原状),新设立了白峰、新峰、司沿、港口、勤山、上阳、下阳、阳东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西部三个街道分别进行了撤村建(并)社区工作:新碶街道撤销了五星、镇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整体划归百合社区居委会管理;大碶街道撤销了漕头、河南、干家、方夏、沿陈、扎马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按居住状况并入相应的灵岩、高田王、学苑、金泉、坝头等个社区居委会;小港街道撤销陈山、渡头个村民委员会和桥东社区居委会,新设立陈山和渡头个社区居委会。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撤销村民委员会个,新设立村民委员会个、社区居委会个,减少村民委员会个、增加社区居委会个,撤并后全区村民委员会总数为个,社区居委会总数为个。

二、主要做法

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政策性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市化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突破二元结构,整体推动城乡改革,加快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发展空间大、综合实力强和领导班子优的现代化农村新社区,加快了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

(一)深入调研,听取意见

从去年月底开始,我区从区委组织部、农林局、民政局、区委政研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在王银泽副书记的带领下,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历时半年,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期间还组织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区有关部门到江东、鄞州等地参观考察学习撤村建居和并村工作经验。先后召开了由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区级机关干部、区级老干部、区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的各类专题座谈会次,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层层统一思想,使制定的各项政策符合我区实际状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中,区委、区政府确定了两大原则: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坚持“因势利导、思想先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协调发展”原则,对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办事、政经分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对撤并方案提出了“规划引导,因地制宜,适度撤并,依法办事,利益兼顾、平稳过渡”的指导性意见。撤并方案区里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但对方案的制定,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一是必须要以《区村庄总体布局规划》和《区社区布局规划》为依据,要考虑中心村、基层村和“十百工程”的建设;二是撤并形式不搞一刀切,东部地区以并村为主,西部地区以撤村建(并)居为主;三是调整幅度适宜,对村规模过小、经济薄弱、村干部后继乏人的村,调整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四是对土地基本被征用,村民大部分搬迁的村和城中村,则实施撤村建(并)社区。有效避免了方案制定过程的盲目和草率,使撤并方案更切合实际。

(三)把握政策,依法办事

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基层组织调整、集体资产、土地处理、农转非等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政策依法行事,确保村(居)民和社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两个环节。

一是依法制定撤并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撤并方案由乡镇、街道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符合了村(居)民的意愿,村(居)民民主自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制订相关政策。区委政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设置和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和项撤村建居的相关政策,为全区面上推开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村级集体资产调处中,牢牢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因村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不同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方法,不搞一刀切;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的核定和帐户的合并等重大事项,尊重村民的意愿,由社长代表会议决定;三是稳定发展原则,在并村过程中,不搞简单平调,着眼长远,巩固壮大新村集体经济。在资产处理方法上实行“资产合并、权属不变、统一记帐、分点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四)稳步推进,平稳过渡

对符合撤并条件的村,如房屋大多数被整体搬迁,土地征用以上、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下和“城中村”等已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造(或资产界定清晰)的行政村,实施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在处理好原各村干部的去留问题上,区委也及时出台政策,明确新村组织设置、班子配备职数等原则,对分流干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是对原各村干部实行整体过渡,合并初期新村班子尽量由原各村干部简单相加。二是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多挖掘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考虑分流干部。三是在届内剩余时段内保留在职期间的适当待遇,对新班子选任时落选干部,实行一次性补助等,确保平稳过渡。

三、利弊分析

从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我区的试行情况来看,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人口的集聚和中心村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优势十分明显:

(一)有利于行政村的经济发展。由于村的规模过小,受区域区位限制,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的整合,经济发展受到制约。通过合并,新的行政村规模及经济总量比以前扩张,有利于优势互补,通过生产要素的整合、集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集聚效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有利于优化村级班子。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由于村规模小、人口少,再加上党员队伍老化,给配强选好村级领导班子带来困难。通过撤并调整行政村,有利于拓宽选人范围,配强村级班子,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三)有利于村庄的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中心村建设。目前,我区中等以下规模的行政村缺乏应有的现代农村基本社区功能,不符合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在相当程度上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撤并调整,有利于城镇和村庄的合理规划,也有利于推进中心村的建设,形成以中心村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基本社区,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架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框架,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四)有利于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由于行政村规模小、设置多,村干部选配数也相应增加,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随之增加。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村级基础设施及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投入不足。通过对行政村的撤并调整,可以精简村干部人数,减少开支,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搞生产项目的开发。

(五)有利于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居住在城市中心地区的村民,许多还是农业人口,相当多的村还是沿用农村的管理方式,农民的生活方式,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不相协调,撤村建(并)社区开展,加快了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但在行政村撤并及撤村建居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

一是村级一段时间内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并村后,村管理服务范围扩大,人口增多,农村各种社会事务性工作相应增多,新的矛盾增多,情况更加复杂,而并村后干部职数相对减少,后续管理工作难度会加大。

二是村民对自己的利益保护、资产不平调有顾虑。由于并村时,各村集体资产、经济实力、土地资源等情况不一样,村民利益上已存在明显差异。尽管在并村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已出台意见确保资产不平调和各方利益受保护,明确一些具体的制度措施,但村民还是担心随着时间推移,自己的利益会慢慢侵吞。

三是村民各项服务难以保证。并村前,村民到村委会办事比较方便,人熟悉、路也近,并村后,村办公室外迁,有的人生地不熟,有的路远,给村民办事带来不便,对村民的各项服务很难保证。

四是村民建房择地空间有限。因受土地和土地使用政策限制,加上合并后新村发展规划制定还需时日,因此,村民要想选择在中心村居住集中地建房一时还难以实现。

(二)在撤村建(并)社区工作中:

一是对尚有部分土地资源的行政村,在土地未全部被征用的情况下,实施撤村建(并)社区工作,难度较大。如未征土地的耕种、征用发展用地兑现、村代征地问题、山林管理问题,如果土地利益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改革的推进。

   二是撤村建(并)社区后,原村集体经济动作管理,虽然均保留了原经济合作社组织和人员,但会碰到一些管理、利益等新的矛盾。

三是农民转居民后,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农转非户籍办理、就业与社会保障和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妥善处理。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尽快缩短合并村的磨合期。一是加快推进新村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事务提议制、村级财务公示制、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干部工作报告制和村民事务全程服务制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村务决策程序,畅通村情民意交流渠道。通过制度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团结、工作协调,建成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以此来缩短相互间的磨合期。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新村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财务操作规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提高村务透明度。三是明确新村今后经济发展目标和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整合资源优势,努力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四是进一步加大村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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