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产生了以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中国稳步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1]。当前,全国消防抓住有利契机,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开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2]。笔者认真总结分析基层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图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评估、宣传培训三种消防行政改革的方法,配套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消防服务平台、加强监督和监管等制度,创新消防事业管理服务方式,以求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的能力。
一、当前消防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静安、吉林德惠、天津瑞海物流等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当前社会上对火灾事故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声势浩大的“清剿火患”战役[3]与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突显了消防监管的强大力度,但现实消防工作中一些矛盾与问题存在,迫切需要我们消防人对当前的消防事业的管理与服务方式进行深层次思考。
(一)现役制与服务型监管新要求之间的矛盾
现役制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阶级斗争以及无产阶级观念三个方面的影响,虽然强调的是服务,但实际上对社会是一种管制,因此是管制型监管。其基本特征是:命令行政、一统行政、人情行政、经验行政。管制型监管带来的危害有:政府主导、救世主观念、善权专权,失去监督、全能行政职能无限扩张,则必然引起无限的责任[4]。消防现役制监管体制下,消防监督员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的角色,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逐渐淡化,放大了阻挡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形象,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与不满,这和公众对服务型监管新要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与矛盾。
(二)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责任之间的矛盾
当前国内主流的现役制火灾预防工作量主要分为五个大方面:一是日常消防监督(含防火检查、消防工程审验、督促整改等);二是日常学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部队管理、岗位练兵等);三是部队性质的值班备勤(含工作督察、参与演练作战等);四是各类会议(含上传下达、工作统计汇总、形势研判等);五是火调、宣传、社会化工作开展等。这五大方面工作所耗费的警力应当是接近五等分,则所有警力统计分配后,每个方面的警力与工作量分配是明确的。例如,2013年度,三明支队防火监督队伍有50人,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为858家,检查9988个(次)单位,发现隐患16499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54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67份,《临时查封决定书》43份,责令三停74家,罚款486万余元,拘留14人,发出检查意见书104份,火调124起,审核600项(含备案),验收382项(含备案)[5]。以两人一组计,相当于每人每个工作日需检查2家单位(火调或审验项目)。实际上,加上各类检查、考核等活动,基层防火监督员很少能在周末正常休息,基本上是无休止地处于工作状态。而这些例行的消防监督行为仅约占上述日常工作量的20%~30%,并且还需面临着无所不在的责任终生制度与倒查制度的制约,这种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责任矛盾始终困扰着广大消防监督员。
(三)有限的业务素质与无限的安全新期待之间的矛盾
还以三明支队为例,现有防火监督队伍50人中,高工为1人,工程师为7人,其余均为岗位经常变动的初级技术人员,并且未成立常态化的技术论证机构,整体业务水平相对低下,时常出现经审验合格的项目经不起责任倒查的考验、重点单位经多次检查后遗留问题仍比较严重、火调工作时有被复议上访的尴尬局面。若因消防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甚至发生火灾造成建筑倒坍引起人员伤亡的事故,将会被终生追责。而广大民众希望能够工作生活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希望消防机构排除各类较大的火灾隐患与防止亡人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并把消防官兵当作自己的消防安全守护卫士,这种消防监督队伍的落后现状与民众渴望有安全新环境的新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深化消防行政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针对上述当前我国消防监管工作与社会高速发展的矛盾,我们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化消防行政工作改革,回归消防服务本位,促进创新消防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社会预防火灾能力。
(一)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要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等事务服务,认真履行“人民”政府的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等原则,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和方法,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所有这些要求的突破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建立一整套审批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二)深化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监管体制必须摒弃生产者角色,只做监督者的角色,也就是说,不做“运动员”,只做“裁判员”。消防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有必要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消防规制不应成为维持部门利益的手段,设置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大大增加微观主体的市场运行成本和制度成本,同深化市场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干预中的随意性,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通过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立企业投资生产者主体(即“运动员”)地位。进一步理顺消防与企业、消防与市场、消防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即极大解放消防现役制中大量“运动员”的工作量,可将释放出的精力投入到“裁判员”工作,突显出消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
1.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
2013年7月,部局《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6],要求各级消防加快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做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这样可以节约大量投入技术图审的警力,专注于消防难题的研究与论证工作,并且可以让消防人的思想从责任终身制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这是目前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迈出的最坚实的第一步,现已在广东、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推开,厦门与三明市也被列入第一批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相关工作还未按预期方案开展,仍需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实现。
2.推进项目评估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在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推进项目评估消防行政工作改革,即将消防日常对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等单位的监管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服务中介评估公司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若被评估单位的消防总体评估情况良好,则消防行政监管机构可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介入管理;若被评估单位的消防总体评估情况不容乐观,则消防行政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重点介入管理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促其加强消防工作,以确保消防安全。甚至可以将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通告住建、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并纳入诚信体系,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保险利率厘定、银行利息浮动、工商经贸企业年检等条件的考虑因素。
3.推进宣传培训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各级消防行政机构作为政府服务的责任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类服务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要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将消防宣传与消防培训打造成适合市场化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方式实现,达到服务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要切实加强和改善服务,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有利于消防宣传阵地的最大化与专业化,有利于消防注册工程师等人才的大量培训及参与。
三、深化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配套要求
(一)成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
主要由消防、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服务机构中相关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消防技术工作要点,统一消防技术标准;及时向全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传达各级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管中执行消防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意见或解释;定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收集和研究本地区消防监督管理出现的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不针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从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执业行为等方面培育和规范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证每一种服务机构,如施工图审查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公司、项目消防评估公司、消防宣传媒体公司、消防技术培训学校等均有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以适合市场竞争机制,预防行业垄断。要坚持寓服务于管理,加强经济调节服务,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市场监管服务,规范市场执法,推进公平准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消防协会,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设立或者参与经营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准借机搞“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构建政府服务平台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搭建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三大综合服务平台。要全面推进政府服务公开,让政府服务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服务只有在阳光下运行,行为才能更规范,服务才能更到位,人民群众才会更放心、更满意。政府行政机关,包括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要把公开原则贯穿于政府服务全过程,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等方式政府服务信息,将政府服务项目的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7]。
(四)加强消防服务的监督和监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服务的层级监督,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为重点,加大对政府服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报告制度、收回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制度、投诉制度和评估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参与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管。
四、结束语
建设服务型消防机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是我国消防事业长期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建设服务型消防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行政改革的过程。只有各级消防人真正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深化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在服务型消防机构建设的实践中才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积极与公众沟通、广泛创造公民参与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创新机制。“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相信,随着服务型消防机构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预防火灾的能力也必将得到根本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