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引领推动基层供销社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3-12-26 字数:5140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市供销社聚焦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基层供销社,不断探索创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走出了一条以村级党组织为引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供销社联动的发展新路,以实际行动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成效,探索发展路径,深化拓展成果,近期,市供销社赴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当地村“两委”、有关农业经营主体和党政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深入调研了解当地基层供销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双社联动”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农业装备技术水平等得到显著提升,但仍然存在农业生产要素流通不顺、生产性服务组织程度不高、农产品上行渠道不畅等问题。在农业生产环节,由于现行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规模大多偏小、体系不完善且专业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过程难以全程管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在产品流通环节,由于缺少专业化的经营服务组织,农民直接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成本较高,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上行受阻。在利益分配环节,由于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单打独斗”状态,存在经营网络不健全、销售渠道不稳定、收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利益联结层次还比较低且缺乏稳定的保障,农民收益得不到保障。在组织引领方面,农业农村领域缺乏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实用性人才,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能力不足,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有待加强。

供销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相比较而言,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基础更深厚,供销社在长期服务“三农”中积累了深厚的群众基础、独有的信用优势、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具有其他农村经济组织不具备的优势;二是系统资源更丰富,供销社业务范围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拥有一批涉农龙头企业和产销对接平台,能够有效联结城乡市场,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三是服务网络更健全,具有相对完备的经营体系和农村服务网络,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能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四是利益联结更紧密,基层供销社的农民代表性和参与度高于各类行业特征明显的专业合作社,既能整村吸纳农民社员,又能经营集体资产,农民和村集体收益更有保障。

二、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的现实意义

在村党组织的引领下,通过基层供销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社联动”发展,能够有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能够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村“两委”与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等联合带动发展集体经济。一方面,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政治引领和组织领导,把党的各项政策要求变成各类新型组织成员的自觉行动,引导他们共同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有效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村党组织紧密结合供销社的网络优势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源优势,通过共谋项目、共建服务载体,在一定区域内整合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发展优势和发展活力,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有效搭建为农服务的平台,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二)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能够有效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合作、资本合作等途径,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供销社以及社有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组建基层供销社,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三变”改革承接主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入社参选基层供销社负责人,密切利益联结;联合拓展资产租赁、代耕代种、大托管、农产品销售等业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生产,多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立足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广泛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共建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特色品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基层供销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都是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前沿阵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基层、最直接的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双社联动”,能够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团队和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网点等作用,为农户提供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有效提升农业科技化、机械化水平,助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更好推动全市“两强一增”行动高效开展。同时,开展“双社联动”,能够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利于解决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个经营主体难以克服的小规模难题,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三、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有益探索和经验成效

我市供销社系统紧紧围绕为农服务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村级基层供销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源优势等,实现村集体与基层供销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促进村集体、农民、供销社多方共建共享共赢,探索出了一条“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 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供销系统共有基层供销社208家,社员7.17万人,共带动农户5.28万户,带动农民增收2亿元,带动村集体增收1.61亿元。

(一)搭建合作平台,理顺工作机制。按照“村集体持股、供销社配股、群众参股”的方式共同组建村级基层供销社,作为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由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基层供销社实际控制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如部分市在村级基层供销社股权设置上,坚持把村集体作为第一大股东并相对控股,设定村集体资产不低于35%,并广泛吸纳普通农户、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入社。部分县(市、区)农村“三变”改革后量化的集体资产,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与县(市、区)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共同组建新型村级基层供销社。其中,市供销社定点帮扶的太和县徐老家村依托与村集体共同组建的村级基层供销社,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2年为村集体增收122万元。

(二)整合资源优势,创新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村集体、供销社各自优势,一方面,通过盘活闲置的或低效使用的宅基地、水塘、扶贫车间等存量资产,采取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有意愿的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组织起来,交由村级基层供销社开展以土地“大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部分县(市、区)已在全市112个村建立村级基层供销社,2022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900多万元。其中,亮集宜农供销社通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调流转土地1600亩开展特色小麦订单式生产,仅2022年就为村集体增收98.4万元。

(三)坚持因村施策,梯次分类推进。对于基础条件一般的村,村级基层供销社主要通过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骞兴供销社采取“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的“221”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对村集体委托的5000亩土地提供个性化托管服务,实现了粮食规模化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益。对于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村,村级基层供销社通过承接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准公益性项目获得收益,如部分张寨裕民供销社通过竞标参与乡镇农业生产道路修建等项目,2022年给村集体分红62.6万元。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村,村级基层供销社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积极开发实施自营项目获得收益,如三合镇三星村村委会和村民依托村级基层供销社发展农业种植、养殖项目,2022年为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60多万元。

(四)强化激励机制,密切利益联结。采取按股分红、按劳取酬、按交易额返利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和村民干事创业积极性。部分县(市、区)在“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模式下在村级基层供销社股权结构中预留10%股份,并设置村干部岗位股,依据其职务调整依法退出。富通农联供销社2022年通过农业机械化、智慧化管理,托管6个行政村约1万亩土地,实行集中采购微利润供应,在保底收益每亩每年800元的基础上实行二次分配,70%分给入股农户、10%分给村集体、10%用于村里公益事业、10%分给村级供销社。同时,对参与服务推进村级基层供销社项目落地的村干部给予一定补助,如三合镇三星村供销社实行村干部包联项目负责制,根据项目收益和进展情况,对包联村干部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四、推进“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存在的制约瓶颈

从各地供销社系统探索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全市范围推广还受一些瓶颈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推动还需强化。目前,部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供销社联合发文开展该项工作,但推进的力度和进展不够均衡,资源整合、经营服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各地构建的服务平台大多以传统农资供应、综合服务等为主,真正从村集体承接产业发展项目比较少,基层供销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深度联动不够。二是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等内容,相关职责、业务、政策等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工作联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和利益共享等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合作关系有待厘清。部分地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还不清晰,认为以村“两委”负责人或者村“两委”干部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参与村级基层供销社,就代表了当地的村集体,收益则代表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服务能力亟需提升。供销社系统自上而下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层供销社的政策资金支持十分有限,基层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基层生产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完备,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五、推进“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的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农政策措施落地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筹推动。要加强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参与市场化经营。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精心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基层供销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作关系,推动社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推动将“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纳入各级农村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争取政策支持,用好涉农资金。深入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探索实施“供销+金融”模式,加强与各大银行的联合合作,持续加大对基层供销社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的信用融资支持,着力破解系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积极争取将“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范畴,加强政策支持,指导推动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同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使用好现有政策,把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三)坚持示范引领,突出试点先行。以村党组织为主导,按照“供销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组建新型基层供销社,充分吸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入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实行公司化运营、按股分红,支持引导村“两委”负责人入社担任新型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以市场化手段整合资源要素,拓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将新型基层供销社打造成为全市农业生产“大托管”的重要服务主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党建引领 双社联动”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双社”联动制度设计、利益分配等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系统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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