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3-12-27 字数:2893字

  为贯彻落实全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暨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根据市消安委《关于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畅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2022〕X号)、区消安委《关于印发《XX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2022〕X号)、《关于深入开展XX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X〔2022〕X号)等要求,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消除生命通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生命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含登高作业场地)、疏散通道的消防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老旧小区、回迁安置房等。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生命通道管理责任不落实;

  (二)整治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

  (三)整治机动车辆违法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四)整治消防车道被建(构)筑物、铁桩、石墩、水泥墩、栅栏门等固定障碍物占用或者被绿化覆盖;

  (五)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含楼道、门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六)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前室私自加装固定的鞋柜或其他收纳柜;

  (七)对疏散通道违规装修;

  (八)圈占、遮挡或影响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锁闭安全出口的,核查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十)外窗安装防盗窗(未开口)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

  (十一)超高层住宅避难层是否被违规占用。

  (十二)其他影响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9日前)。街道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社区经合社按照街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等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氛围,营造舆论声势。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28日)。针对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的,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针对消防车道覆绿的,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和“一点一方案”,细化明确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针对疏散通道乱堆物、乱停车的,集中组织开展楼道清理。其中年底前,督促指导至少1个生命通道覆绿的高层建筑单位(小区)进场施工,并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根据各单位(小区)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将车道覆绿单位(小区)分类分批督促整改。期间街道要牵头逐一对消防车道覆绿整改方案进行核查,查阅竣工图纸确认方案的可行性,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改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销案一家。针对疏散通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问题突出的单位(小区),要列为街道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集中查处一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参照区消安委办集中整治验收考核办法,对各社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量化,并列入双百分考核,对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通报处理。整治期间,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并通报整治情况。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依托基层网格力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要结合单位实际,指导物业管理单位针对动态隐患制定一套处置流程,做到早发现快纠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积极配合街道从源头管理、日常监管、违法查处等方面依法履职,共同做好常态化管理。

  六、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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