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社会治理的根基在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谋划布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在党,着力点在于提升干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能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之治”的命脉所在和政治优势,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准绳和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做好基层治理与基层党建结合文章。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业已形成,但是基层社会面临的矛盾问题形势依然复杂,既有存量问题,也有变量增量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治站位,明晰城乡社区治理方向,坚持稳字当头,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担当起领导、参与、引导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其次,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充分发挥好党建“指挥棒”功用,做到固本培新。一方面在优化、完善的前提下,加强基层政权、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党组织建设,强化多元格局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方式,增强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实现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和基层人群中有形覆盖、有效覆盖。再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多维整合机制,优化精准考核,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激发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内聚力,切实让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激发“人人有责”的力量,夯实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
第二,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策执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围绕这门科学,党和国家不断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制度。政策就是方向,必须增强政策执行的刚性约束。要提升政策执行能力,防止政策执行异化。政策执行能力的形成,既需要执行主体的执行高素养,还需要丰富的执行资源、科学的执行工具、先进的执行文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等多方面要素合成叠加。首先,要在“懂”政策上下功夫。增强重大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织密全方位、立体化的政策宣介网络,增强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让信息对称,让执行主体更好领悟和掌握政策。其次,要在“会”运用上下功夫。强化现代法治观念,树立纪法思维,把握政策执行的精准性,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探寻重大政策与现实的嵌合点。再次,要在提高执行效率上下功夫。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落实好每一项政策,同时要注重政策沟通的顺畅性,与相关层级、领域、部门、人员多通气、多协作、多补台,消除“中梗阻”,让政策真正落地,取得理想效果。最后,要在完善督查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目标分解、指标构建、明确权责、定期考核、奖惩激励等相关举措机制,加大对政策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评价、验收力度,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积极引入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为增强政策执行力和时效性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利益协调能力。利益协调能力是管理社会事务、调整利益关系、调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功。当今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呈多样化、碎片化,利益冲突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可小视,特别是一些矛盾风险从现实社会向虚拟世界扩展,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难度系数在加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利益协调能力。首先,坚持辩证思维,既要积极正视利益差距,又要设法化解利益冲突。基层社会治理属于微观层面,牵涉的大多是老百姓身边事,要遵照正确的利益协调原则,探索创新、积极构建契合基层实际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途径,科学有效整合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其次,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提高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效能,引领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各个利益群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探索创新社会工作方法,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力求社会治理“四化同步”,从共建共治共享中找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再次,在充分发挥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的同时,善于从国外基层社会治理中鉴戒,不断提高利益引导、调节、控制、补偿以及利益增长等方面的能力,统筹好各行业、各区域、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