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及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及研究程序。
一、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应由公司及本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战略规划类
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项目公司的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6.公司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公司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有关事项。
7.公司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分支机构及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等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8.由公司直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以及其它参照直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的有关人员的市场化选聘。
9.公司直管企业所属企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议。向托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向所属企业推荐经理层成员等。
(三)生产经营类
10.公司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改革事项。
11.公司的股权投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预计投资额的固定资产投资。
12.公司年度预算外10%(不含)的费用性支出事项及资本性支出事项;
13.公司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公司及所属企业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划转、抵债等方式)事项,包括含有土地房屋资产的股权转让失去控股权、合资合作或土地作价入股失去控股权等情形。
14.公司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15.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或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损失追究工作报告。
(四)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
16.公司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重大事项。企业年金方案修订、补充医疗保险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17.公司企业中长期激励、职工持股等方案。
18.公司对外开展的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公司安全生产、X保护、促进就业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类
19.经公司党委(总支)、经理层沟通,公司党委(总支)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
以下事项原则上不需经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
1.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审计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
4.在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所涉金额低于前置研究范围中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相关事项。
5.经公司党委(总支)、经理层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一)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
1.公司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充分研究论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报党群工作部(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公司党组织会议事规则》)。
2.党群工作部应对所报议题进行认真校核,看议题是否经过前期研究论证,是否经过相关领导把关,须经法律审核论证的是否经过法律审核,是否形成完整的议题。党群工作部校核后,报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审定。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3.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审定后,党群工作部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4.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研究讨论前,公司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提前对议题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公司纪检人员、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1.公司党委(总支)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2.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应对议题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总支)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总支)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1.进入公司经理层的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公司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公司经理层反馈,公司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