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根据省、市民政厅(局)、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效,以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为目标,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明确社区职责,聚焦主业,协助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坚持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需求,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坚持规范管理。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机制,指导社区依法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确保社区减负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坚持权责一致。社区根据社区工作清单事项依法开展工作。县相关部门,乡镇等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职责落实。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12月中旬,全县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乡镇根据县级制定的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改进社区考核评价,规范社区挂牌,精减出具证明事项,优化社区工作方式,使社区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全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长期坚持。
二、重点任务
(一)厘清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各乡镇要按照《XX省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XX省社区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XX省不应由社区组织承担的事项指导清单(第一批)》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社区组织协助或者委托社区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
(二)优化社区组织考核评价。由乡镇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逐步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未经县级党委、政府审批同意或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以考核评比为由,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社区组织承担。
(三)精简社区工作机制和牌子。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社区工作机制,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对口挂牌,不得要求专人专岗。规范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社区工作机制,统筹开展社区党的建设、治理、服务、群众工作。可由社区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社区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
(四)整治社区“文山会海”问题。大力精简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社区填写台账、报送材料等事务性工作。各乡镇要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社区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清理整合面向社区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制定社区组织填报表格清单,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社区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
(五)压减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按照《关于改进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X〔2020〕X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X〔2022〕X号)要求,持续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依托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和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机制,凡是能够网上查询或核查的数据信息,不得向当事人索要相关证明;对于未实现共享共用的数据信息,由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之间协调查询核实;对于暂时无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查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对于数据信息缺失、确实无法查询核实的证明事项,探索通过个人书面承诺告知的方式解决,将个人承诺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进度安排
(一)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全面摸排了解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情况,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及时作出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社区减负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社区自治能力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4年1月)。由县民政、组织部门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估,随后省、市两级民政、组织部门将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对我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2月)。各乡镇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抓好落实落地,并于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4年3月以后)。将规范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工作作为落实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由民政、组织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要情况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二)健全准入制度。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需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由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组织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纳入清单管理。对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方便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等且社区组织能够核实的证明事项,可参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制的做法进行清单管理,指导社区组织据实规范出具。
(三)提供必要保障。对纳入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由相应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和必要工作条件;对交由社区组织代办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居民确有需要,但社区组织难以承担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协调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社区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要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社区组织。
(四)强化信息支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平台优势,督促相关党政群机构落实基层治理数据采集、汇集、存储和开发利用责任,统一对各党政群机构提供数据共享服务。要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载体,积极探索推进社区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社区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社区组织负担进行线上即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