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学习发言材料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4-01-17 字数:2159字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我们要坚定自信,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们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把住了发展大势,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金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矛盾,将各项优惠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存款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银行存款利率下降、负债成本降低。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金融政策,努力发展经营业务,千方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工具的创新力度,灵活融资放贷,努力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精简审批核查流程,推出线上贷款产品,优先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强化电子渠道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让客户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量金融服务。三是对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金融政策支持清单及台账,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四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多项措施并举,力争本外币各项贷款较年初长10%以上,中小微企业贷款累计新增10亿元。五是服务重点项目,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介区属重点项目、企业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更多的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积极走访对接区发改、交通、住建等部门,梳理建立重点项目支持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持续加大信贷支持。

二、发展绿色金融,注入经济增长新动力。树立绿色金融服务理念,完善绿色金融机制,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资金要素流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纳入绿色金融市场,拓宽绿色金融整体产品规模,2024年力争绿色金融贷款投放2亿元。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完善后备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增强企业上市经营独立性。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交易中心将根据企业资金需求、经营状况等,量身定制股权质押融资方案,最大程度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对照小额信贷政策要求,做到应贷尽贷。积极组织乡镇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再摸底,对有生产和开展经营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户、“三类”监测户进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对符合小额信贷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做到应贷尽贷,解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缺乏发展资金的困难。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农户授信,及时更新和完善农户信用记录,增强信用档案建设,持续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在涉农贷款中充分发挥作用,解决企业、农户融资担保难题。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农贷”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解决企业、农户融资担保难题。

三、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养老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等风险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排查,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构建区、乡镇街道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展多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靠金融机构网点窗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民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对养老领域、投融资中介机构、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切实提高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已立案或发案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市处非办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地做好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集资群众登记确认、集资款清退和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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