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金刷子公文 时间:2024-01-17 字数:2130字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以来,我局聚焦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查找突出问题,积极整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廉政建设,涵养清风正气。一是强化廉洁教育。通过党组(扩大)会、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推进会及“晨间半小时”等学习途径,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区各级相关会议精神,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扩大)会、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等会议学习20余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0次,严格执行周报、月报制度,上报各类材料及报告100余份,专项治理建章立制15项。二是严格各项纪律规定。梳理项目建设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共50个,印发《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的通知》;按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领导干部及重点项目人员廉政责任书》20余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紧盯重点环节、时间节点,开展廉政集体谈话,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草拟《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阳光招投标实施方案》,规范招标流程,深化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问题。三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局微信公众号及建筑工地工作群等载体作用,宣传党风廉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内容24余次,不断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落实治理要求,有序谋划推进。一是规范会计核算监督。通过完善项目明细账、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问题及风险进行通报,做到管理中有监督,监督中有管理。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24年涉及的共计24个项目的招投标、决策、审批、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方面开展自查。经查,我局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在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等环节中均不存在各类违规腐败问题,但在历年项目开展过程中,仍旧存在用地手续办理不规范、周边道路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存在超概算问题,现正逐步推进整改落实。三是配合督导检查。依据城区“三不腐”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反馈12个项目24条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针对反馈问题逐项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理清整改思路,逐项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完成20项,正在整改4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12项。针对各类问题,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完善项目内控机制,明确重要变更事项上会标准;加大项目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落实好建设单位责任,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工交付。

(三)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执法流程。一是完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细化了《施工许可证审批流程规范》《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审批流程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流程规范》及各类规则,全面杜绝决策审批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二是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备验分离,主责承办,技术复核”的工作制度,秉承“监管关口前移,主动对接服务,帮助解决困难”的工作原则,对辖区50家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查,验收合格45家;对建设工程的重点构件和关键部位实行随机检查监督,出动100人次对30家老旧小区内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对建筑施工许可事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共计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20件,并全部上传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在具体实践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动举措不够有力。二是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对经常性、普遍性发生的问题未能认真分析根源,导致深入不够、落实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长效治理对策。三是落实措施不强力。在日常工作中,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有力,没有真正让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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