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发布:笔杆子 时间:2024-01-23 字数:2706字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项目建设数量、规模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受“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加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日益凸显,挤占了大量土地资源,丧葬与建设争地矛盾突出。如何在充分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的前提下科学推进殡葬改革,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破除封建丧葬陋俗,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亟待关注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殡葬改革认可度不高。长期以来,群众受传统孝道文化和“入土为安”“有碑可祭”理念的影响,把土葬作为是尽孝的重要环节,对现代化绿色殡葬方式普遍存在排斥心理。有的群众受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影响,信仰“风水”“生死轮回”,认为“落叶归根”才符合传统习俗,选个合适位置埋葬亲人后,能荫福后代。甘肃省泾川县城关镇延丰村一位村民表示:“附近村民普遍采用土葬方式,如果自己不入乡随俗,可能会遭人闲话、受人排挤,邻居亲属也不会支持,并且土葬方式已延续千年,对于火化等其它丧葬方式自己和家人暂时难以接受。”

二是散埋乱葬问题突出,影响农业农村生产。“展展平原似山影,大小高低各不同,春播秋收多不便,破旧立新待行动。”这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张六庄镇东高科庄村一村民,看到村里的耕地坟头林立,有感而作的一首打油诗,说明了部分村庄“坟头林立”的现状,也反映出普通群众对这种现象的无奈。当前统一规划了公益墓地的村庄,村民普遍选择在公益墓地集中安葬,但大多未规划公益墓地的村子,村民只能将坟墓修建在自家耕地,不仅占用了基本农田,影响农作物亩产效益,也不方便春播秋种机械化作业,同时对村容村貌也造成一定破坏。部分居住在山区半山区的村民,有在山区林地埋葬的风俗,对林木资源造成破坏,在祭祖节日也给森林防火带来压力。

三是坟墓拆迁难度较大,加大城镇开发成本。长期以来,农村零星乱葬滥埋、修大坟现象比较普遍,坟墓散布在城镇各规划区、田地内和公路两旁,不仅妨碍城镇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而且经常引发邻里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由于缺乏统一殡葬区规划,部分项目因建设需要搬迁坟墓,迁坟是当前不少地方村民禁忌,项目建设单位被迫把大量精力用于协商迁坟,部分墓主家属漫天要价,增加了补偿成本,造成工程延期,甚至项目搁置。据泾川县高平镇高平村的一名村干部反映,去年在实施中心粮库项目建设过程中,几个农户联合阻挡项目施工,要求补偿迁坟费用每座5000元,且由村委会协调新的坟墓用地,甚至个别农户为了得到更多补偿,借口称项目区域内还有其它“暗坟”,造成土地流转困难,项目无法按期开工。

四是殡葬基础设施滞后,配套服务供给不足。受土地性质、规划选址、政策资金等因素制约,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严格,部分地区缺少公益性公墓及具备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功能配套的殡仪馆,导致一些丧家选择火化后骨灰又“二次装棺”土葬,不仅没节约耕地,还加重了经济负担。当前农村丧葬服务业发展滞后,缺少正规的殡仪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团队,群众只能选择传统土葬。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公众对墓地需求持续增加,但一些经营性公墓价格持续攀升,群众只能“望墓兴叹”,相比其它方式,土葬更加简单随意,致使个别群众私葬乱葬。泾川县飞云镇飞云村一群众反映:“近年来,国道沿线的坟墓不但没减少,反而立碑的越来越多,成了一种不良趋势,以前的土坟堆三、四代人之后就自然消退,现在变成水泥石板结构的墓穴和石碑,不利于耕地恢复。”

二、对策建议

一是统筹安排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县、乡两级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司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住建等部门担任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的殡葬管理制度,使殡葬事业逐步进入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依据地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人口数量、年平均死亡率等数据,科学测算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墓和集中安葬区数量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和布局,做好相关土地征用、林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严格审批,分期建设。积极推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生态安葬奖励政策,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由鼓励火葬为主,逐步向鼓励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生态殡葬方式拓展。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满足群众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增加供给、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公墓和集中安葬区规划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在农村地区,探索设置土葬改革区,采取乡镇统建、多村联建、一村独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荒山瘠地,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倡导深埋不留坟头、减少地面硬化面积等绿色安葬方式,稳妥推进豪华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整治,逐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在县城区域设置火葬区,规划建设火化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解决县城及中心乡镇居民骨灰安葬问题,提倡格位存放骨灰等集中节地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禁止骨灰装棺再葬。同时,根据需求实际,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适度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殡葬专业服务人才培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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