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县委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巡察精准发现问题要求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是衡量巡察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也是形成震慑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今年两轮巡察情况进行分析,现就如何提高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出几点初浅建议,以供参考。
一、巡察工作的现状
今年我县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共巡察8个县级部门和12个乡镇,并延伸巡察15个下属单位,全覆盖延伸巡察12个镇下辖的178个村,共发现问题324个,移送问题线索13条,立行立改问题36个。另组建20余人的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巡察组,对县级相关部门以及全县有省定贫困村的3个乡镇及所辖的14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对前期县纪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作为巡察工作切入口,突出重点,精准开展巡察,共发现8大项20小项216个具体问题,立行立改问题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县巡察发现问题的情况来看,我县巡察工作主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现的共性问题较多。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基层党政领导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越来越规范。巡察发现的问题也是面上的共性问题居多,典型问题反而较少,巡察震慑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二是发现问题的质量不高。每轮巡察都有很多新同志参与,因为对巡察工作较为生疏,缺乏相关巡察工作技巧,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缺少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加之每轮巡察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内难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以至于发现的问题和移送的线索质量不高。三是问题定性不够准确。通过移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来看,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定性上不够准确,一些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没有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巡察利剑作用彰显不足。
三、对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察质量
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一是突出巡察前收集问题。巡察前对被巡察单位进行认真分析,掌握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有关问题,有的放矢开展巡察。由巡察办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信访局、审计局、公安局等部门,收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意见。二是坚持巡察中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三是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适时组织巡察办、巡察组、巡察人才库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三个聚焦”,以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开展巡察工作。四是聚焦巡察重点内容,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贪、黑恶势力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
(二)科学应用巡察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
巡察干部要切实提高工作能力。一是用好谈话手段发现问题。注重用好个别谈话这一发现问题主要手段,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积极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要求每位谈话对象在谈话时,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必须谈自己改进的方向和打算,使访谈真正成为发现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信访反映、审计报告,以及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从中挖掘问题线索。三是提高各相关单位配合程度,形成工作合力。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巡察办针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近年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问题线索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财政审计等方面情况,以能够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目标,向巡察组就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向和着力点提出建议,提高巡察发现有效问题线索的针对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程度
要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巡察工作要严格的制度约束下进行。我们先后制定了《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巡察工作流程》、《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4)》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但是还需不断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推动巡察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巡察人员管理,严格标准,把巡察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